1983年7月10日15时左右,深圳罗湖区商业中心友谊商场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抢劫案,四名蒙面歹徒来到商场四楼的财务室,将正在清点营收款的三名出纳员用尖刀抵住脖子,声称“打劫”,不让他们反抗,然后迅速用绳子将他们捆绑起来,并用毛巾蒙住眼睛,封住嘴巴。然后四名歹徒洗劫了钱箱,卷走了28123.40元外汇券和6564.46元人民币现金。临走前,领头的歹徒用纯正的粤语警告:“不准叫喊!我认得你们。要是瞎嚷我就给你们捅上几刀!”随后带着同伙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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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商业中心友谊商场

接到友谊商场的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罗湖分局刑警队的侦技人员火速出警赶往现场。

现场遗留着四条白底印花毛巾、五条白色塑料绳和用来装钱的“寿星公炼奶”纸箱,地板上有两块“伤湿止痛膏”胶布。

出纳员曾某提供:“四个歹徒里面有三个身高1.7米,其中一个穿蓝色牛仔短裤,两个穿着白色胶鞋。”

出纳员刘某提供:“他们把现款塞进带来的黑色胶袋。因钱多装不下,便随手拿了办公室的一个绛红色旅行袋。”

出纳员吴某提供:幸亏她把6345元港币提前一步放进抽屉锁起来了,不然这钱也要被抢。

一名商场杂工提供:“下午3点左右,我上三楼给五个柜台打了六瓶开水,当我下楼时走到二楼和一楼的缓步台时,突然有个穿浅蓝色T恤短袖的男青年匆匆跑下……我以为是扒手偷东西被人追,遂扭头细看。结果还看到有三个男青年冲下楼来,我以为那三个人是追着前面那个人,就在后面跟着,到了一楼看到他们四个朝国商大厦方向跑去。我大概记得,前面第一个人个子较高,不太胖;后面三个全穿短袖恤衫,其中一个蓄有胡子,脸尖略瘦、肤色较黑;一人夹着个咖啡色的大袋子;一人穿红色T恤……我从上楼灌开水至下楼碰见那四个人相隔不超过一刻钟。噢想起来了,那四个人没有经过一楼商场柜台,是从电梯旁的大门跑出去的。”

当班电梯工回忆:下午发现有三个戴着墨镜的男青年坐在电梯附近的沙发上,体貌特征和杂工看到的四个歹徒中的三个吻合。

友谊商场可以算是当时深圳的窗口,在这里发生抢劫案引起了深圳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时任市委书记兼市长的梁湘责成深圳市公安局“不惜一切代价”限期破案,深圳市公安局不敢怠慢,当即成立由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梁达均任组长的专案组专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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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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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达均

在案情分析会上,众人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罪犯行动迅速、目标明确,胆大妄为,极可能是熟悉情况的本地犯罪团伙或本地人参与作案的犯罪团伙。而且,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据此,组长梁达均副局长下令:马上查清7月10日下午没上班的商场员工的情况,了解他们没上班的原因;对发案当天有反常表现的商场员工也要摸清情况。同时深入发动群众,全市撒下天罗地网排查可疑人员。

经调查,这已经不是友谊商场第一次遭劫了。2月的时候商场成衣组收款柜被盗,3800多元外汇券被盗;5月的时候商场的钟表柜台被盗,一百二十八块高档进口手表不翼而飞,但这两次商场方面都没有报案。

经调查,友谊商场在防盗方面存在大量问题,原本是四楼安排了值班人员,然而1983年开始就把人撤了。案发当天,商场的三个主任都不在岗位上。轮值的一个副主任只是上午在商场转了一下,之后就被朋友拉去喝酒而且喝得烂醉如泥,直到案发后找到他时还在呼呼大睡,叫了好多遍才叫醒。

在走访中,友谊商场的一个售货员提供了一条线索:“我在三楼与四楼之间楼梯口看见一个男青年……那人很面善,好像是飞鹏商场的售货员。”

侦查员们立即前往飞鹏商场调查,结果查出飞鹏商场临时工谢仰彬的身高、发型和体态都与那名售货员反映的嫌疑人相符,而且案发当天谢仰彬并未上班,具有作案时间,案发后谢仰彬下落不明。

7月14日夜,专案组找到了谢仰彬家,谢仰彬的父亲的父亲含糊其词,支支吾吾,说谢仰彬案发后就没有回过家,去了哪里他也不知道。但是在侦查员的再三追问下才说谢仰彬去了广州。7月15日,谢仰彬的父亲终于良心发现,承认家中存放着大量的外汇券,是谢仰彬留下的。随后专案组在谢仰彬屋内的一个旧箱子里发现了7135元外汇券、100元港币和53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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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劵

随即,专案组向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发出协查通报,请求追查谢仰彬;同时派出一个抓捕小组前往广州实施抓捕任务。

7月17日凌晨1时,在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在乐新街的谢仰彬姨妈家抓获了谢仰彬。

谢仰彬交代:7月9日,有一个叫“阿义”的香港人将他约到艺园,告诉他第二天下午2点去友谊商场作案。另外两个同伙他不认识,以前也没见过。作案后,他先拿了棕红色的装钱旅行袋先跑,在泮溪酒家门前街边拦了一辆出租车,和“阿义”一起去了深圳市第二小学,在那里和另外两个人汇合后前往艺园,“阿义”分了他800元港币和400元人民币,全被他带在身上。

可是抓捕组的侦查员认为谢仰彬肯定没说实话,因为他说的分钱数额和从他家中搜出来的钱财数额严重不符。于是将谢仰彬押解回深圳,在加大审讯力度外加用谢家亲人的反复规劝,谢仰彬终于开口:“和我去打劫的是港客‘阿义’,还有本地人‘阿细’、‘彭仔’。另外还有在第二中学读初一的罗某负责联络友谊商场的‘内线’,那个‘内线’在商场三楼服装组工作,叫什么名字我真不知道,只见过一面,他人大约21岁左右、身高约1.60米,中等身材,讲客家话。打劫后,我分得7000多元外汇券和几百元人民币。”

此外,谢仰彬还供出了同伙的相貌特征和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其中一些人居住的大概位置,其中那个不知道名字的内线住在教育新村某号。

7月18日凌晨,专案组查到住在教育新村的友谊商场职工只有一个叫曾健的人,于是迅速组织人手将曾健的家包围,将其在被窝中抓获。不久,时年17岁、绰号“阿细”的深圳市某药材店试用工江保成在药材店门市被抓获;时年15岁、作为联络员的深圳市第二中学初一学生罗某在翠园街的家中被抓获;绰号“彭仔”的彭子军在笋岗某局的宿舍被抓获。

通过香港警方,专案组查清了港客“阿义”的真实身份——时年24岁的殷清强,专案组判断殷清强此时还不知道同伙已经落网,并且还有可能再次入境。于是要求罗湖口岸加强对港客的身份证和回乡证的检查。

7月20日10时,殷清强混在香港游客中在罗湖口岸入境,边检李建新在看到回乡证上的姓名后不动声色地放他入境,然后立即通知专案组,随即专案组立即派人赶往罗湖口岸布下天罗地网。中午12时殷清强准备离开的时候,被守候在那里的专案组侦查员当场擒获。

至此,友谊商场7.10特大抢劫案全部六名案犯悉数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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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车站的香港游客

经数天的高强度审讯后,这个团伙的犯罪过程浮出水面:

六月末,罗某和曾健在打扑克牌的时候向曾健抱怨手头紧,曾健则漫不经心的提出打劫友谊商场的念头。此后罗某一直在留意寻找合适的同伙,最终他选中了熟悉友谊商场的谢仰彬,并说服他“入伙”。谢仰彬又先后拉来了彭子军和江保成,而江保成又拉来了香港的殷清强入伙。

殷清强准备了抢劫用的麻绳和蒙面用的黑色丝袜,并在7月10日上午和彭子军一起购买了作案用的西瓜刀和“风湿止痛膏”,然后结伴前往友谊商场。

7月10日14时,谢仰彬在泮溪酒家门前和负责踩点的曾健会面,曾健将标有商场财务室位置的平面草图交给谢仰彬,然后回到商场,向一楼玩具柜台的当班售货员要了五根白色塑料绳当做作案工具。

14时45分,谢仰彬、殷清强、彭子军和江保成四人进入商场,在三楼和四楼的拐角处和曾健会面并从曾健手里拿到了白色塑料绳,曾健在14时58分最后确认四楼财务室的状况后向谢仰彬等人打出了“可以行动”的信号,随后趁着谢仰彬等人行动的时候自己脚底抹油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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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商场内部

行抢后,谢仰彬等四人逃入深圳市第二小学的一间教室内,当天是星期天,学校内没有人,他们在这里销毁了作案用的平面图和一卷“风湿止痛膏”胶布,然后就在教室里把赃款分掉,其中谢仰彬分得了8250元外汇券和600元人民币;殷清强拿到了6000多元外汇券和1000多元人民币;彭子军分到了5530元外汇券和2355元人民币,江保成拿到了6300多元外汇券和1000多元人民币;另外给了曾健1000元外汇券和1000元人民币,给了罗某1000元人民币。

此外,曾健还咬出了一桩“黑吃黑”的案中案。案发后,友谊商场职工郭某看出曾健是参加了抢劫的“内鬼”,但他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在7月15日17时左右将曾健带到雅园宾馆,伙同港客高某、邓某和黄某共同敲诈曾健,逼迫他交出了950元外汇券和550元人民币的“封口费”。

在被抓获的时候抢劫的赃款已经被这帮歹徒挥霍得所剩无几。

1983年9月4日8时45分,在深圳人民体育场召开的三万人公判大会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宣读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判决书:“依法判处蒙面持刀抢劫罪犯曾健、谢仲彬、殷清强、彭子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判处同案犯江保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判处同案犯罗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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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民体育场的公判大会现场

宣判大会后,曾健、谢仲彬、殷清强、彭子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