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绝经后做住家保姆,那晚雇主让我陪酒,我第一次喝到断片

我叫周桂兰,今年53岁。

绝经已经四年了。医生说,到了这个年纪,身体不会再有月经,脾气和睡眠却可能变得更敏感。可我顾不上这些。儿子刚结婚,住在外地,女儿在小城里开店,两个孩子都说自己过得不容易,谁也没有余力养我。

所以我去做了住家保姆。

雇主姓林,四十七岁,独自带着一个上初中的女儿。孩子平时住校,家里大多数时候只有我和林先生两个人。

我负责做饭、打扫、洗衣服,晚上睡在一楼的小房间。工资不算高,但包吃住,按时发钱。刚开始,我只把这当成一份工作。

林先生平时话不多。他早上喝黑咖啡,晚上回家晚,进门后常常把外套往沙发上一扔。我从来不多问,只把饭菜热好,把客厅收拾干净。

做住家保姆的人,最重要的是知道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

我一直这么提醒自己。

那天晚上七点多,林先生突然给我打电话,让我把家里收拾得像样一点,还让我换一件不那么旧的衣服。

我正在厨房择菜,听完愣了一下。

“林先生,是家里要来客人吗?”

“有几个生意上的朋友。”他说,“你别穿围裙,换那件深蓝色的上衣。头发也梳一下。”

我说:“我做好饭就回房间,不会影响你们吃饭。”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

“今晚你得陪酒。”

我以为自己听错了。

“陪什么?”

“陪酒。”他的声音低了些,“不是让你出去陪客,只是在家里吃顿饭。你坐在旁边,客人敬酒的时候喝一点,别让桌子空着。”

我握着手机,半天没有说话。

“林先生,我不会喝酒。”

“红酒而已,能喝多少?”

“我真的不能喝。”

“周姐,”他的语气变得不耐烦,“这顿饭很重要。你在我家工作,总不能一点忙都不帮吧?”

我说:“做饭、打扫、照顾孩子,这些是我的工作。陪酒不在里面。”

他说:“你要是连这种小事都不愿意做,那我以后也得重新考虑,咱们是不是合适。”

电话挂断后,厨房里只剩下抽油烟机的声音。

我盯着案板上的土豆,心里一阵发凉。

我知道他话里的意思。重新考虑,就是可能不用我了。

那个月,我刚给女儿交了一笔周转钱,身上只剩几百块。回老家重新找工作,要坐很久的车;不回去,就得继续住在这里。

我换上了深蓝色上衣,把头发扎起来,继续做饭。

晚上八点,客人陆续到了。

一共三个人,两个男人,一个女人。他们在客厅喝茶,说着我听不懂的生意。林先生让我把菜端上桌,又指了指他旁边的椅子。

“周姐,坐这儿。”

我没有动。

“我站着就行。”

他压低声音:“别让我当着客人的面叫第二遍。”

那一刻,我才知道,今晚不是帮忙端菜,而是要把我摆到饭桌上,像一道不该缺席的东西。

我坐了下来。

第一个客人端起酒杯,笑着问:“林总,这是家里人?”

林先生说:“家里的阿姨,跟了我半年了。人实在,酒量也应该不错。”

我赶紧解释:“我不喝酒,胃不好。”

林先生转头看我,脸上还带着笑,眼神却沉了下来。

“今天少喝一点,别扫兴。”

那杯酒被推到我面前。

我没有碰。

第一个客人又举杯:“嫂子,初次见面,随意喝一口。”

我说:“您别这么叫,我就是做家务的。”

林先生伸手拿起酒杯,塞进我的手里。

“人家敬你,你抿一口就行。”

我看着杯里的红色液体,想起自己年轻时在饭店打工。那时候我丈夫还在,家里缺钱,他常说女人在外面要会说话、会喝酒,别让男人丢面子。

我那时喝过几次,回家吐得整夜睡不着。

后来丈夫去世,我再也没有碰过酒。

不是因为我高尚,而是因为我知道,酒精会让人失去判断,也会让别人误以为你什么都能答应。

我把酒杯放回桌上。

“林先生,我真的不喝。”

客厅里安静了一瞬。

林先生脸上的笑消失了。

“周姐,你别把气氛弄僵。”

“我没有弄僵,我只是不能喝。”

“不能喝?”他看着我,“你是不能喝,还是不想给我面子?”

这句话说得很重。

几个客人都停了筷子。

我感到脸上一阵发热。一个女人笑着打圆场:“林总,阿姨不喝就算了,别为难人家。”

林先生没有接话,只把酒瓶拿过来,在我杯子里又倒了一点。

“今天这杯你必须喝。”

我看着他:“你这是在逼我。”

他低声说:“你别不识抬举。客人看着呢。喝完这顿饭,工资照发,工作也照旧。你现在闹,明天就不用来了。”

那句话像一根针,扎在我心口。

我想站起来,却发现自己的腿有些发软。

不是酒的原因,是屈辱。

我在这个家里住了半年,每天凌晨起来买菜,晚上等他回来吃饭。孩子发烧时,是我背着她下楼打车。衣服上的油点洗不掉,我也没有抱怨过。

可在他眼里,我只是一个可以坐下陪酒的人。

我端起杯子,喝了一口。

酒很涩,顺着喉咙烧下去。

林先生的脸色缓和了一点。

“这不就行了。”

他又给我倒满。

我说:“一口已经是给你面子了。”

“客人还没敬完。”

第二个人站起来,端着杯子走到我面前。我不想喝,可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那杯酒下去以后,耳边的声音开始变远。

有人夸我菜做得好,有人问我老家在哪里。林先生不停给我夹菜,嘴里说着“周姐辛苦”,手却一次次把酒杯推到我面前。

我记得自己说过几次“我不喝了”。

也记得有人说:“最后一杯。”

可最后一杯之后,还有下一杯。

红酒换成了白酒,白酒又兑了饮料。我的脸很烫,心跳得厉害,眼前的灯像被水泡过一样,慢慢晃起来。

林先生靠近我,问:“还能不能坐稳?”

我说:“我没事。”

其实那时我已经不太清醒了。

我看见他女儿从楼梯上下来,站在拐角处看着我。她小声叫了一声“爸爸”,林先生回头训她:“回房间去,别下来。”

我想站起来告诉孩子别怕,可刚撑住桌面,眼前就黑了。

之后发生了什么,我一点也不记得。

这是我第一次喝到断片。

第二天醒来时,天已经亮了。

我躺在一楼的小房间里,身上还是昨晚那件深蓝色上衣,鞋脱在床边,手机放在桌上。嘴里发苦,头疼得像有人拿木棍敲了一夜。

我坐起来,第一件事是检查自己的衣服。

衣服完整,门没有锁,房间里也没有别的痕迹。

我松了一口气,却没有因此觉得安心。

因为我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回来的。

门外传来脚步声。林先生站在门口,手里端着一杯温水。

“醒了?昨晚喝多了,我把你扶进来的。”

我没有接水。

“我有没有说什么?”

“你哭了一会儿,说想回家。”

“我有没有做什么?”

他皱眉:“你什么意思?”

“我问你,我喝醉以后,有没有发生别的事?”

林先生脸色变了。

“周姐,你把我当什么人?”

我看着他,没有说话。

他把水杯放到桌上,声音提高了一点:“昨晚是你自己喝的。我让你陪酒,是因为有客人在。你不愿意可以不喝,没人拿刀逼你。”

我脑袋仍然疼,可这句话我听得很清楚。

昨晚他亲口说过,喝完这顿饭,工资照发,工作照旧;不喝,明天就不用来了。

我把这句话重复给他听。

“你说过,不喝就不用来了。”

“我那是气话。”

“可我听见了。”

他沉默了一会儿,说:“你年纪也不小了,做事情别这么较真。谁家保姆不帮雇主应酬一下?”

我第一次抬高了声音。

“我53岁,是来做住家保姆的,不是来给你陪酒的。”

林先生的脸僵住了。

他说:“你别把话说得这么难听。”

“难听的是你让我做的事,不是我说出来的话。”

他盯着我,像是没料到我会顶嘴。

我也没想到。

这些年,我习惯了把话咽回去。丈夫在世时,我怕吵架;丈夫走后,我怕孩子担心;出来工作以后,我怕失去工资。

我总觉得忍一忍,日子就过去了。

可昨晚我连自己怎么回房间的都不记得。那不是忍耐,是把自己的安全交给别人。

林先生见我不说话,语气又软了下来。

“昨晚确实是我考虑不周。以后不让你喝了,这件事就过去吧。”

我问:“如果以后又有客人呢?”

“不会了。”

“如果再有一次,你是不是还会说,不喝就不用来了?”

他没有回答。

这就是回答。

我下床,把昨晚那件深蓝色上衣脱下来,叠好放进包里。林先生站在门边,问我是不是要辞职。

我说:“是。”

“你现在走,工资我只能按天算。”

“可以。”

“你回哪里?你女儿家也住不下吧。”

“住不下,我就先住旅店,再找工作。”

他像是觉得我在赌气。

“周姐,没必要闹到这个地步。”

我提起包,看着他:“不是我把事情闹大,是你把我叫到饭桌上,又逼我喝到失去意识。”

他的嘴唇动了一下,却没再说话。

我走到门口时,楼梯上传来脚步声。林先生的女儿站在那里,手里抱着书包。

她看了看我,又看向父亲。

“爸爸,昨晚阿姨一直说她不舒服,你为什么还让她喝?”

林先生的脸一下子变得很难看。

我没有让孩子继续说,只对她点了点头。

“好好上学。”

她问:“阿姨,你还回来吗?”

我说:“不回来了。”

这是我在那个家里住了半年后,第一次不等雇主批准,就替自己做了决定。

林先生后来给我打过两次电话。

第一次,他说愿意把工资提高一些,让我留下。

我拒绝了。

第二次,他说那晚只是应酬,自己没有恶意,让我别把一件小事看得太严重。

我仍然拒绝。

我告诉他:“喝酒是你的选择,断片不是我的责任。你可以不理解我,但不能再要求我拿身体替你的场面买单。”

说完,我挂了电话。

我没有报警,也没有把这件事到处说。不是因为它不严重,而是因为我不想让自己余下的日子一直围着那张饭桌转。

三天后,我在附近找到了一份白天做饭的工作。工资少一些,不包住,但每天傍晚可以回到自己的小屋。

房间不大,只有一张床、一只旧衣柜和一张折叠桌。我把那件深蓝色上衣洗干净,挂在窗边。它提醒我,那晚发生过什么,也提醒我以后该怎么保护自己。

我已经53岁,绝经了,做过妻子,也做过母亲,现在还是一个住家保姆。

这些身份都是真的。

可它们没有一个身份,意味着我应该陪别人喝酒,更不意味着我可以被逼到失去清醒。

那晚,我第一次喝到断片。

第二天,我也第一次清清楚楚地知道:一份工作可以重新找,一个人的尊严和安全,不能拿来换雇主的一句“别扫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