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相关标准化创建奖励:
1。对按照《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试行) 》和 《海南省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试行)》创建的乡村旅游度假区,综合建设完成率达 85%(含) 以上的, 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按照《旅游小镇认定(DB 46/T 450—2017)》创建的旅游小镇,综合建设完成率达 70%(含) 以上的, 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按照《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试行)》(2022年版)创建的椰级乡村旅游点,综合建设完成率达90%(含)以上、80%(含)-90%(不含)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详见以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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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乡村度假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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