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栓今年五十八,在村里养了半辈子猪,圈里常年没断过猪。他不图多,一年就养三头,春天抓崽,冬天出栏,自家留一头吃,另外两头给亲戚分分,多余的肉让闺女拉镇上早市卖掉换点零花。村里人都说老郭家猪肉香,因为他喂猪舍得下本,玉米面、麸皮、红薯藤,一天三顿煮得烂熟,猪圈拾掇得比有些人家的灶台还干净。

去年腊月里,郭老栓把三头猪都宰了。杀猪那天请了村东头的孙二帮忙,在院门口支大锅烧水,忙活了大半天,肉切好码在堂屋大盆里。一头自家留着过年,一头给闺女拉走卖,还有一头隔壁老赵家儿子开春订婚定了去,说好了腊月二十来拿。

过了两天,镇上市场监管所来了两个人,说接到举报有人私屠滥宰。郭老栓说我没滥宰啊,就杀自家养的三头猪,一头都没往市场上拉。人家问有没有检疫证明,郭老栓说猪崽子抓回来就没出过院,打针吃药都是我自个儿照看着,上哪弄检疫证明去?人家说你屠宰就得去定点场,有规定。郭老栓说我哪知道这规定,村里祖祖辈辈都是这么杀年猪的。

没几天处罚决定下来了:未经定点屠宰,罚款两万。

郭老栓拿着那张纸蹲在猪圈门口抽了半宿旱烟。两万块,他得卖多少头猪才挣得回来。他老伴儿有高血压,常年吃药,闺女在镇上超市收银一个月两千出头,这两万对他们家来说不是小数。他不服,去镇上找了一回,人家把条文翻给他看,他看不太明白,就问了一句:“那我自个儿养的猪,自个儿吃,也不成?”人家说自宰自食是可以的,但你这涉及给亲戚和邻居分肉,算经营行为。郭老栓说我没收钱啊,老赵家那头是给他儿子办事用的,我按成本价收的猪崽钱和饲料钱,一分没多要。人家说那也算交易。

郭老栓回家越想越憋屈。他打电话给在县城打工的儿子,儿子说爸你别急,我网上给你找个律师问问。过了两天儿子回话说,有个姓方的律师愿意接这个案子,法律援助,不收费。

方律师三十出头,戴着眼镜,到村里来了一趟,看了现场拍了照,又找老赵和孙二问了话,做了笔录。他跟郭老栓说,大爷,这个案子关键在两点:一是你这猪是不是自养自用,二是你有没有进入市场流通。咱们把这两条坐实了,就有得打。

开春三月开的庭。郭老栓头一回进法院,穿了件干净夹克,脚上还是那双下地干活儿的胶鞋。他坐在原告席上,对面是市场监管所的人。方律师替他把话说了,说当事人屠宰的三头猪均系自家母猪繁育、自家饲料喂养,未使用商品饲料,未进入集贸市场,其中一头自食,一头为同村村民婚宴所需,一头由当事人女儿在早市零散销售,销售数量极少,且当事人年近六旬,对定点屠宰相关法规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

市场监管所那边说,条例规定得很清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就是违法,跟自养不自养没关系。方律师追问了一句:那自宰自食的例外条款怎么解释?对方说自宰自食是指完全自用,不进行任何交易。方律师说,我当事人三头猪里有两头没有交易性质,只有一头由女儿在早市卖了,而且卖的是自家吃不完的余量,不是批量经营行为。这个比例是不是应该考虑进去?

法官问郭老栓:“你女儿在早市卖肉,卖了多少?”

郭老栓从兜里掏出来一个小本子,翻到其中一页念:“腊月十八,卖了三十斤,一斤二十八,收了八百四。腊月十九,卖了二十斤,收了五百六。就这两天,剩下的都自家吃了和送亲戚了。”

法官又问市场监管所的人:“你们查实他女儿卖了多少钱没有?”

对方说查过了,就是这些,没有别的。

法官又问郭老栓:“你知道生猪屠宰要定点吗?”

郭老栓说:“法官同志,我快六十了,打小记事起村里杀猪就在自家院里,从来没人说过要去啥定点场。我要知道这规定,我肯定拉着猪去镇上杀,花几个钱买个踏实。我是真不知道。”

庭后等了半个来月,判决下来了。法院认为,郭老栓屠宰生猪数量少,其中两头有明确的自用和馈赠去向,一头由其女儿零星销售,数量有限,未形成规模化经营,未进入批发市场或超市等流通主渠道,社会危害性较小。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未充分考虑上述情节,处罚幅度不当。判决撤销原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后来市场监管所重新出了决定,罚款降到两千,理由是“未经定点屠宰,情节轻微”。

郭老栓拿到新决定那天,在村口碰见孙二。孙二问他咋样,老郭说罚两千,比两万少个零。孙二说那也不老少啊。郭老栓说:“两千我认,人家法院说了,我确实没去定点场,这个错我认。但两万跟两千,差的不光是钱,是个理儿。我就是想要个明白——我养的猪我杀了吃,到底算不算犯法。现在明白了,自家吃不算,但得提前去定点场走一道手续,花五十块钱买个检疫合格,往后我年年照着办。”

开春郭老栓又抓了三头小猪崽。这回他学精了,抓完崽就去镇上畜牧站问了清楚:啥时候该打啥疫苗,出栏前多久去报检,定点屠宰场在哪儿,屠宰费多少。畜牧站的人给了他一张明白纸,他贴在猪圈门板上了。

村里人笑他,说老郭你现在成养猪专家了。郭老栓蹲在猪圈边上看着小猪崽抢食,说:“专家不敢当,就是弄明白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不能让尿憋死,但也不能硬往墙上撞。该问的问清楚,该办的办利索,猪照样养,肉照样吃,心里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