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完善我省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取对象为,申请新装及增容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电力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费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电网侧线路敷设方式确定。以公用变电站(或公用变电站附近第一级环网柜)专用线路(用户资产)供电的,一律按照架空线路标准收取。以公用线路T接方式供电的,按照产权分界点至公用变电站之间线路敷设方式认定收费标准。电网侧线路敷设方式为架空线和地下电缆混合的,按各类线路长度加权平均计算高可靠性供电费用。10千伏及以上非自建本级收费标准按照自建本级收费标准中下一低电压等级标准执行,10千伏以下非自建本级收费标准与其自建本级标准保持一致。

通知对收费容量测算规则作出精细化界定。如,对同时运行互为备用的两回路电源供电的用户,收费容量按照较小供电容量回路确定。(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