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成都近日出台《成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大中型柴油客车及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提前淘汰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柴油车,按车型和提前报废时间给予0.6万元至4.5万元财政补贴,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淘汰,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对提前淘汰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柴油车,《方案》明确规定按车型和提前报废时间给予财政补贴,补贴申请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补贴资金按“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额度用完即终止申请。
可申请补贴的车辆类型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大型、中型柴油载客汽车,以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其中,非营运柴油货车指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的柴油货车。
在排放标准认定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大中型柴油客车及非营运柴油货车主要为2013年7月1日前生产的车辆,车主可通过“成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相关标准。
在补贴标准设定上,大中型柴油客车按车型分档:中型每辆2.0万元,大型每辆3.0万元;非营运柴油货车按提前报废时长分三档,最高每辆4.5万元,报废越早、补贴越高。
提前报废时间、强制报废时间、报废注销时间均按月计算。车辆报废时间应在2026年1月1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之间,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车辆档案注销办理时间为准,申请全程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办理。
此外,已享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淘汰补贴的、2026年1月1日(含)后转入本市的、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或提前报废时间距强制报废不足1年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非法车辆及无法提供本市登记证明的,车主为财政供养单位的等六种情形不纳入补贴范畴。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不得通过伪造材料、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络与联合审核机制,优化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并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解读工作,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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