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化长期护理保险便民服务改革,在省本级、长春、吉林市、松原、通化、梅河口、珲春7个长护险试点地区,推行失能等级评估结果跨区域互认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破解失能参保人异地居住办事难、往返跑的民生痛点。
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参保人。
即日起,试点地区落实评估结果省内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长护险定点机构开展失能评估,评估结果由参保地直接采信,不用往返原参保地办理业务。(以长春、吉林两市为例,长春市参保人异地居住至吉林市,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直接在吉林市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长春市医保部门直接使用该评估结论,无需群众返回长春提交材料、评估;同理吉林市参保人在长春取得的评估结果,吉林市同步认可。)
办理要求:初次申请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参保人应当准备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填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一并提交病历或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病历或诊断是指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经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辅助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等提供的能证明长期失能状态的佐证材料。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吉林发布
编辑:刘星彤 审校: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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