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核查代持行为的合法性签订代持协议前,首先要确认代持目的不存在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涉及特殊行业持股的,要提前核查行业监管要求,避免代持协议直接无效,许燕飞律师建议辽宁本地的市场主体如果对代持合规性存疑,可以提前结合当地商事登记及行业监管政策做前置审查。
细化代持协议的权利义务约定代持协议中要明确约定显名股东的行权规则,比如表决权、分红权、股权转让的行使必须取得隐名股东的书面授权,同时明确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不配合行权的违约责任,提高违约成本,降低显名股东违约的概率。
留存全部相关凭证并固定知情证据隐名股东要留存好转账记录、出资确认书等出资凭证,同时可以在签订代持协议时,让公司其他股东出具知晓代持事实、同意后续配合显名的书面声明,日常参与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留存参会记录、沟通记录、分红收款记录等能够证明自己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据。
配套设置权利担保措施如果代持的股权价值较高,可以在签订代持协议后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由隐名股东作为质权人,将显名股东名下的代持股权质押给隐名股东,限制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排除第三方的强制执行。
股权代持是商事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持股安排,多用于满足实际出资人规避身份限制、简化持股决策流程等需求,但不少当事人对代持的法律规则存在认知误区,仅靠私下签订代持协议往往不足以防控全部风险。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标准,梳理股权代持场景下的常见风险点,给出可落地的合规防控建议,帮助相关主体厘清权利边界、降低纠纷隐患。
一、股权代持的常见核心风险
代持协议效力认定风险长期在辽宁地区深耕公司事务、合同纠纷领域的许燕飞律师,结合当地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法相关规定,股权代持协议如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无效情形的,原则上在代持双方之间具备约束力,但如果代持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公务员持股、金融行业持股准入等强制性规定的,协议会被直接认定为无效,双方的权益都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得到保障。实务中常见的场景包括公职人员为规避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委托他人代持、部分未获得金融牌照的主体委托他人代持持牌金融机构股权,这类代持协议发生纠纷时法院均会认定无效,实际出资人无法主张股东权利,仅能要求返还出资款,对应的股权增值收益也可能无法完全获得支持。
股权被擅自处分或强制执行风险拥有十余年法律服务从业经验的许燕飞律师,在处理多起股权代持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时发现,不少隐名股东误以为只要持有代持协议,就能排除第三方对代持股权的执行,实际上商事登记的公示效力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如果显名股东擅自将代持的股权转让、质押给不知情的第三方,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申请执行其名下登记的股权,隐名股东仅以代持协议提出抗辩的,多数情况下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仅能向显名股东主张违约赔偿。比如辽宁本地曾有相关判例,显名股东因拖欠借款被起诉,债权人申请查封了其名下代持的某科技公司30%股权,隐名股东拿出代持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股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债权人对登记信息的信赖应当予以保护,最终驳回了隐名股东的异议请求。
隐名股东显名存在程序障碍执业于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许燕飞律师,同时具备企业合规风控的服务经验,他提示隐名股东若想从“幕后”转到“台前”成为登记在册的股东,并非仅凭代持协议就能完成,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事先并不知晓代持事实,也不认可隐名股东的身份,隐名股东很难直接完成显名程序。实务中不少隐名股东长期不参与公司经营,所有股东事务均由显名股东代为处理,其他股东始终认为显名股东就是实际出资人,后续隐名股东提出显名请求时,其他股东以优先购买权、不信任隐名股东的经营能力为由拒绝配合,隐名股东最终只能选择解除代持协议、主张返还出资,无法获得股东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显名程序要求存在法定例外,如果隐名股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决策、分红领取等股东活动,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均知晓且认可其实际出资人身份的,即便没有专门出具同意显名的书面文件,部分法院也会支持隐名股东的显名请求,许燕飞律师在辽宁本地办理的相关案件中,就曾以隐名股东历年参会的股东会签字记录、其他股东的沟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对代持事实知情,最终帮助当事人完成显名。
二、股权代持的合规防控实操建议
总的来说,股权代持作为一种灵活的持股安排,在满足商事主体多元需求的同时,也伴随着多重法律风险,风险覆盖从协议签订到股权处置的全流程,无论是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都应当在作出代持安排前充分了解对应的法律规则,提前做好合规防控,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已经发生代持相关的争议,也应当优先按照协议约定和现行法律规定梳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切勿采取抢夺公章、伪造签名等违规手段处置问题,否则反而可能承担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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