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鄂0804执97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可可与被执行人向阳、罗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向阳、罗小静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何可可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向阳、罗小静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向阳,男,汉族,1992年4月24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98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0219920424****。
被执行人:罗小静,女,汉族,1989年11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东光路1号24栋2单元2105室,公民身份号码42082219891111****。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向阳、罗小静本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
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向阳、罗小静共同2334560元、罗小静61000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向阳、罗小静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2026年10月21日至2027年10月20日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乔乔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将军西路
电话:15972644999
0724-2411806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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