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造假屡禁不止!
10月20日,住建部又发布两起:建督撤字【2026】190、191号文件通报!
一家中字头的工程局和一家西藏建企在申报电力总包一级资质和市政总包一级资质时,使用了境外业绩申报资质,被住建部通报:经核查,业绩不属实!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罚!
大家都知道,在建筑行业,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承接工程的敲门砖,资质等级越高,可以承接的项目就越大!而企业获取到等级资质的方法就有两种:一是自己积累业绩申报升级,二是通过吸收合并方式收购有一级资质证书的企业、继承资质。
咱们先说一下这两种方式的不同:
自己积累业绩升级:需要等业绩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后自行申报,方式是最稳妥的,但升级门槛高、周期比较长。即便有项目的规模指标满足要求,还需要按要求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数据等级推到A级,流程比较繁杂,信息录入稍有差错,可能直接导致业绩不能用。不少企业筹备数年,仍然满足不了标准要求,于是也就有部分企业开始铤而走险,开始走“野路子”利用虚假业绩升级!
而第二条路,就是通过吸收合并收购一级资质企业。很多企业看中的就是它速度快、周期短,变更完证书就能投入使用,但这个捷径也存在隐藏的大风险。
吸收合并继承来的资质,继承的也不只是一张证书,还有原企业配套的人员、业绩、债权债务等全部历史包袱,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为前任的问题背锅。
这不,10月12日,住建部发布一起:建督撤字〔2026〕260号通报文件!
中建某局在2024年7月的时候,就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承继了湖北一家售电公司的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时隔两年后,被住建部核查发现,这家湖北企业当初申报电力一级资质时所用的3项代表业绩全部不实,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
虽然中建某局是按合规手续流程早就完成吸收合并、资质也变更,证书早已更名、操作完成两年多,但源头的业绩造假问题被查实后,这项电力一级资质照样被直接被撤销。
这里是撤销资质,不是注销、也不是降级。
这个电力一级资质原本也不是中建某局自己申请升级的,只是合并继承而来,但是却因原企业升级业绩不属实,继承而来的资质被撤销,替原企业背了资质升级业绩造假处罚结果的黑锅,也确实挺冤。
但资质已经变更到自家名下,原主体早已注销,历史责任自然也得由承继方承担。
其实,今年,4月住建部也曾通报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例:。
同样是一家中字头的国企,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继承了山西一家建企的电力一级资质,仅一年,就被住建部查出原企业升级时使用的11项业绩造假,最终资质被撤销。
相同的教训,再次上演!
好多建筑企业都嫌自己升级积累业绩满,升级周期长,感觉吸收合并省事,操作快,周期短,现成的证书做个变更就能用!
但资质这个东西,看似只是一张纸,但它背后连着的不仅是企业日常经营的所有信息,更有当年申报升级的人员、业绩、社保等所有整套信息,业绩真不真实,能不能经得起核查等,不会因为公司注销、名称变更而消失的!
以前,不少企业做资质并购的时候,尽调的重点大多数都放在资质状态是否有效、有有没有债务等这些问题,很少有企业去深查当年升级业绩的真实性,甚至觉得,原公司注销后就无从追溯。
现如今,所有升级的业绩都需要录入平台,升级业绩全程留痕,主管部门的监管追溯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资质并购早就不是稳赚不赔的捷径了。
虚假业绩的 “历史雷” 也是一直存在,不管时隔多久、转手几次,只要源头企业的材料造假,一旦被查,资质就会被撤销!
而企业自己积累业绩,自行申报升级虽然慢,但贵在真实,如果需要吸收合并承继那就需要重在尽调。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远离虚假业绩,做资质合并时一定要认真核查历史业绩,真不真实、能不能经得起核查,守住合规的底线,才是企业长久经营的根本。
对此大家怎么看?评论区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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