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和集资诈骗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者最高判十年,后者处罚更重、立案标准更低。构成非吸罪要同时满足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要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量刑上,扰乱金融秩序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问题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一、非吸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非吸与集资诈骗的区别包括:

(1)行为人主观心态不同。集资诈骗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心态是通过吸收公众存款,进行资金运营,本意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判罚程度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更重,立案标准更低,非吸最高就是做十年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吸罪的四个要件

非吸罪的四个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非吸如何量刑

非吸是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可细化为: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

(2)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3)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子,牵涉的人多、资金账目复杂,四个要件怎么认定、和集资诈骗怎么区分、量刑情节怎么把握,都会影响下一步。每个案子的吸收金额、户数、损失和退赔情况都不同,处理思路也不能一概而论。碰到这类问题,尽早就案情和熟悉刑事辩护的团队沟通,会更稳妥。北京乾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长期做刑事业务和重大争议解决,能结合具体案情帮着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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