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的小区垃圾桶旁,上演着一种微妙的拉锯。住户刚把扎紧的垃圾袋扔进垃圾桶,一旁等候已久的捡拾者立刻上前扒开袋子,搜寻纸箱、塑料瓶等可回收物。个别情况下,还有人会因争抢纸壳发生口角争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社交媒体

无论是老旧小区,还是新建商品房小区,这种现象都时有发生。不少年轻人在社交平台吐槽自己患上了“扔垃圾羞耻”。

有网友形容,扔垃圾搞得像做贼,总要左顾右盼确认没人,扔完快步逃走;也有人特意熬到深夜十点多下楼丢垃圾,可依旧躲不开蹲守在垃圾桶边的人。“明明纸箱已经单独分出来,还是会被拆开整袋垃圾翻看,那种生活被窥探的不适感很难消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社交媒体截图

住户小高就为此十分困扰,垃圾袋里会有猫屎、卫生巾等私人物品,捡拾老人风雨无阻“使命必翻”。无奈之下,她丢弃内衣等贴身物件前,必须先用剪刀剪坏才敢扔掉。

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都发帖说明自己的困扰,呼吁“归还垃圾自由”,也有网友发帖求助:“有没有办法让老头老太太不翻我的垃圾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社交媒体截图

垃圾扔进垃圾桶,隐私并没有被一并丢掉

很多人认为,垃圾丢进垃圾桶,就是被抛弃掉的无主物,别人想怎么翻都没关系。但居民会担心垃圾袋里的病历、账单、贴身用品等个人生活信息被翻看,这种蹲守、当面拆开袋装生活垃圾翻找的行为,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北京盈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清鑫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要分清两个概念:丢弃垃圾,是放弃垃圾本身的所有权,但不等于放弃垃圾袋内私密信息的隐私权。

只捡拾露在外边的纸箱、塑料瓶,单纯回收可回收物,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刻意蹲守,当面拆开住户已经密封好的垃圾袋,窥探里面病历、账单、快递面单、贴身物品等私密内容,就属于刺探他人私密信息,已经涉嫌侵犯隐私权。如果再把物品、信息拍照传播,侵权性质会更加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装入密封、扎口垃圾袋内的私密物品、私密信息等,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隐私”。

物业有管理义务,但缺少根治的抓手

住户小高也曾向物业反映过,物业和居委会反复劝阻,但很难根治。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利、有没有义务,禁止老人蹲守翻扒住户袋装垃圾?如果翻垃圾弄得满地脏乱、多人争抢纸箱引发口角,物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张清鑫律师解释,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负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维护垃圾投放点秩序、保持投放点环境卫生、制止翻捡、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等行为的责任。

编辑/初审:李冰

复审:张颖

终审:徐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