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给苹果下了一道硬期限:2027年3月1日之前,必须把替代应用商店、外部支付、反引导限制这几件事全部落地。裁决书长达1104段,认定苹果存在需要补救的反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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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要求的范围,和欧盟《数字市场法》逼出来的改动大体相当,但条款写得更细,几乎不给苹果留解释空间。法院还判苹果承担Epic在这场诉讼中85%的费用。

具体要改什么,清单相当长:

  • 苹果必须允许Epic重新提交《堡垒之夜》及其他应用,前提是符合苹果现行指南,且这一重提被期待立即发生。
  • 必须允许替代应用商店存在,用户可以在其中发现、下载和更新应用。
  • 不得禁止、阻止或采取任何行动妨碍iOS用户发现或使用替代应用商店。
  • 不得对开发者或用户访问替代应用商店收取费用或设置条件。
  • 不得对访问任何工具或API收费或设条件,使替代商店或分发渠道的使用比iOS应用更繁重。
  • 不得对App Store应用实施反引导,也不得强制App Store应用使用苹果的内购。
  • 侧载应用或来自替代商店的应用,其安全要求只能与已被界定为安全风险的需求成比例。
  • 必须允许替代方式接受和处理应用内购买付款,App Store应用和替代商店应用都适用。
  • 用户选择替代支付或在App Store之外安装应用时,不得遇到任何摩擦。

时间线也卡得很死。如果苹果自认到2027年2月1日还准备不好,必须在2月15日前提交证据说明为什么需要延期。

这不是苹果第一次面对这类判决。欧盟的《数字市场法》已经迫使App Store做出大量改动,而澳大利亚这边看起来想用一部立法达成类似效果。多年诉讼打下来,法院给出的答案基本是照抄此前的裁决思路。

苹果一贯的做法是每一步都上诉。这次大概率也不会例外——裁决归裁决,执行日期归执行日期,中间还隔着漫长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