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团队在杭州处理过一些合伙经营的家庭纠纷,常有人问:男方在合伙企业里有份额,离婚时女方能不能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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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看份额算不算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投进去的出资、经营赚的钱,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分;婚前就有的份额,涉及分割的主要是婚后的增值部分。
但分份额和分存款不一样,合伙讲的是人合,其他合伙人认不认你,直接决定怎么分。
夫妻俩协商一致、想把份额转给女方时,按《合伙企业法》,其他合伙人的态度不同,结果也不一样:一致同意的,女方直接成为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但愿意按同等条件买下来的,就把转让的钱拿来分;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买,但同意男方退伙或者削减份额的,就把结算后的钱拿来分;这三种都不肯的,法律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女方照样取得合伙人地位。
我们办过的案子里,真正走到“成为合伙人”的不多,更多是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最后变成折价补偿——份额留在男方手里,按评估价把钱补给女方。份额值多少钱,得评估机构评,不是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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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才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能谈拢的尽量谈拢,谈的时候把份额价值和补偿方式写进协议,免得以后再争。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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