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近在推一项修例,目标是赶在2027年6月30日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前,也就是回归三十周年前,把法律文本里的“女皇陛下”“总督”“国务大臣”这些旧称呼系统性清理掉。可以说,这些旧殖民时代的字眼,终于要从香港法例的字面里退场。

当然,肯定有人要问:香港回归都快30年了,怎么现在才动手删掉“女皇陛下”这些词?这件事看着只是改几个词,背后其实是香港成文法持续二十多年的“收尾工程”,为什么拖到现在、这次修订的分量在哪,我们一次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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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厘清一个很容易搞错的知识点:不是1997年回归之后,这些殖民词汇就自动失效了。当年回归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安排,香港原有法律除了抵触基本法的,全部保留继续生效,同时在释义规则里写明,看到“女皇陛下”“总督”这类词,法庭解释的时候自动替换成符合特区宪制地位的含义。也就是说,这些字眼在条文文本上一直留在法条里,只是司法层面有一套“隐形翻译规则”,不会真的拿英国君主来行使权力。

这就形成一个很微妙的状态:法律上已经不受英国王室管辖,但翻开古老条例,海事、信托、财产、诉讼相关的一百多条法例,到处都还能看到“女皇陛下及其继承人”的表述。过去二十多年里,特区政府其实分批做过好几轮适应化修订,但完全清除掉这些旧殖民时代的字眼,是一个大工程,涉及很多领域。

当然,也有人觉得,这不就是文字游戏?其实不完全是。法律文本讲究的是文本本身和宪制地位自洽。虽然法官判案时会自动转换释义,但法条白纸黑字带着殖民时代的主权表述,本身就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瑕疵。遇到涉外案件、跨境财产纠纷、海事仲裁的时候,境外当事人、外国律所看原文,很容易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拿来做文章,炒作香港法律体系的“残留依附性”。把文字和现实宪制对齐,本质是补上法治体系的严谨性,去掉这个可以被利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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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值得留意的时间信号:选定回归30周年前完成整套清理,仪式感和宪制宣示意义很强。回归前二十年,香港要优先处理经济、民生、秩序、国安等更紧迫的议题,这类细碎、量大、不紧急的法条文字清理,优先级一直靠后。国安法落地之后,香港社会秩序稳定,宪制秩序牢固,才有条件系统性回头,做这种“精装修”式的法律梳理。它标志着特区的法律本地化进程,走完了最漫长的收尾环节,从“沿用旧法、附带释义补丁”,走向“条文文本本身就完全适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香港的这次改动,看似只是香港内部的事,其实对我们以后管理台湾地区是有参照意义的。香港这条路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反向的工程示范:一个地方在主权归属和宪制框架已经明确之后,法律文本里那些指向旧宗主、旧宪制、旧政治身份的表述,不会因为事实改变就自动消失。它们会以“技术性遗留”的形态,在法律体系的角落里安静地待上很多年。台湾地区法律体系中同样存在大量类似的文本沉积,从“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表述框架,到历史上遗留下来、与当前政治现实早已脱节的机构名称和法律概念,再到那些在纸面上仍然预设着某种旧法统延续性的条文措辞。这些东西不是靠一次政治宣示就能清理干净的。,需要我们以后拿出一整套程序,渐进式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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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这次修例最值得看的,不是“女皇陛下”四个字终于没了。是它承认了一件事:主权回归不是一瞬间完成的,法律文本的叙事对齐,需要一代人甚至更长时间去逐条收拾。纸面上的旧时代影子,不会自己走,得有人一条一条去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