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20时左右,丹东交管支队振安大队警力在201国道巡查时,发现对向一辆大货车灯光异常刺眼,远远望去便对视线造成强烈干扰,交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核查,该车辆存在低能见度情况下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信号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依据相关法规,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远光灯
作为黑夜驾驶人的“第二双眼睛”
如果使用不恰当
往往成为事故的直接导火线
为什么远光灯堪称“夜间马路杀手”?
远光灯炫目,有瞬间致盲效果
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车辆驾驶人“瞬间致盲”,这个过程最短也会持续两秒。在这两秒内,驾驶人相当于“盲开”,根本无法看清周围路况、车况、是否有行人或其它障碍物。
同时,由于强光对视力造成干扰,驾驶人将无法准确判断对向车辆的距离、速度和车身宽度。
滥用远光灯易引发“路怒症”
有的驾驶人在会车时被对向车辆远光灯照射,可能会“以牙还牙”,用远光灯回照对方,易引发交通事故。
跟车时使用远光灯会影响前车驾驶人
近距离跟车时,后车使用远光灯,前车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使前车驾驶人难以观察周围路况。
那么我们在什么情况下
才能使用远光灯
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呢?
还没有搞清楚的驾驶人
赶紧看好啦
这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上,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离来车或行人150米之前改用近光灯。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遇到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容易形成漫反射,将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这些情况可以使用远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道路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
①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灯光或鸣喇叭;
②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灯光示意。
来源: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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