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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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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山东泰安的一份起诉书被公开:22个被告,13人被认定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生于2001年,团伙里最小的被告生于2007年,还有多名在校大学生,他们在一年多里做了38起仙人跳,得手30起,敲诈到155万余元。

不得不佩服现在的年轻人,比起传统的仙人跳,简直是质的飞跃。

这些人的手法极其单一,单一到枯燥。

先在社交软件上放几张女孩的照片,把人约出来吃饭喝酒,让女孩装醉,发生关系,然后“哥哥”“嫂子”或者“闺蜜”“闺蜜男友”出现,开口要钱——不给,就报警。

这算是跑通了一套敲诈的流程。关键,这套流程可以反复用,反复做成。

不是因为骗术高明——起诉书里那些案子粗糙得近乎可笑,同几个人反复出现,同一套说辞,同一个套路,一年多里在泰安、济南、青岛来回做,其中相当一部分就发生在泰安本地。

一个地方反复出现同一批人报警说自己被强奸,按理说早就该露馅;可它偏偏做成了,因为它只需要凑齐三个条件。

第一,未成年。可以是真未成年,也可以只是声称未成年,但至少要让对方相信是——年龄在这套东西里不是事实,是话术。

第二,醉酒。不需要真醉,只需要事后说一句“我当时醉了,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而这句话,谁也没法替她否认。

第三,确实发生了性关系。这一条他们从不作假,真做。

三个条件齐了,剩下的流程会自动跑起来:报警、受案、立案、把人带走。

起诉书里记得很清楚,2023年10月19日,第一起。一个女孩装醉,把一位姓欧的男士引到济南一家酒店,事后以“强奸未成年人”报警相威胁,对方给了10万。

10万,一次,几天时间。这个收益,足够让后面的人接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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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是因为2025年1月3日,一个姓刘的人被要20万,他给了10万,对方加到30万。他实在拿不出来,自己走进了派出所。

如果那一单只要10万,如果他还能再借一点,这个团伙今天可能还在运转。

38起里30起付了钱,剩下8起没付成。没付的那些里,有三个人被团伙反手报警,一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两个一审各判三年——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后来中院发回重审,检方撤诉,最后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清白是回来了,工作没了,两年多也过去了。

这个团伙连怎么应付警察都排练过:有一次女孩报完警,另外两个人当场建了个三人微信群,教她怎么应对问询,她就照着去作了虚假陈述。

看明白没,也就是只要报警,基本就能坐实,只要坐实,基本就认定是强奸或者强制猥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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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得说清一件事:

性侵类的案子绝大多数发生在没有第三个人的房间里,没有摄像头,没有证人,物证只能证明发生过关系,证明不了当时愿不愿意,所以这类案子最后靠什么定?靠说。

2023年5月,两高两部出过一份《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三十条写得很明白: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了“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并且可以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当采信”。

这句话是有道理的:真实的性侵案里,受害者常常什么都拿不出来,没有伤,没有目击者,隔了几天才敢开口,要是死抠客观证据,绝大多数真案子根本办不了。

问题在于“一般应当采信”这六个字是一把双刃的刀:对真正的受害者,它是唯一的出路;对一个事先排练过的女孩,它是一条通道,而这条通道不需要任何成本。

一句事先串通好的陈述,加上一次真实发生过的性关系,案子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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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个自愿掏钱的女局长,不在这38起里。

这是另一套剧本:一个17岁的男孩跟她谈了一场恋爱,确实也够拍案惊奇的,男版仙人跳。

2024年9月,那个男孩跟女局长建立了关系——起诉书用的原话是“建立恋爱关系”,这个男孩生于2007年1月,那会儿17岁。

一个月后,2024年10月12日到17日,抖音上出现了两条视频,说她挪用公款、包养未成年男孩,还捎带一个更具体的说法:跟她发生关系之后,男孩下体长了痘。五天之内,她付了16万。

10月20日到22日,主犯陈某又找上门,说爷爷病了要用钱,还是拿举报压她。她再付3万。

从接触到掏钱,短短几天,这位女局长分两次乖乖交出了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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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要纳闷了,堂堂一个区局一把手,怎么被几个毛头孩子吓成这样?

毕竟在体制内,“女局长”、“包养未成年”、“挪用公款”这几个标签一旦在网上引爆,不管最后查清的事实如何,当事人的政治生涯基本上就完了。

女局长掏这19万,以为买断这个风险,但她算漏了一点,这些人敲诈勒索的贪欲永远没有底线,妥协换来的只会是下一轮借口。

最终的结局就是19万付了,官职依然被免,落得人财两空。

整件事,最大的看点,不是什么女局长包养未成年男孩、未成年人诬告强奸敲诈勒索,而是职业化的诬告强奸敲诈勒索竟真的现实可行,甚至在报警后也可以合法地敲诈成功。

我以前一直觉得所谓强奸诬告太夸张了,现在看,随随便便就能诬告成功。

按常理,仙人跳遇上硬茬,骗子本该掉头就跑,但这帮人不仅不逃,反而主动拿起手机拨打110,倒打一耙报警控告被害人“强奸”、“猥亵”。

办案机关接警、女方做笔录、采集生物样本,一整套看似毫无破绽的司法程序就这么启动了。

那3个拒绝被敲诈的受害者,不仅没等来正义,反而被当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单看办案流程,每一步都依法依规,但在这个诈骗团伙的犯罪套路中,警方,反而成为他们的工具。

我最大的启发就是,喝了酒的女人不能碰,告你强奸,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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