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出了桩让人瞠目结舌的官司。

一个有老婆的男人,和外面的女人好上了,一番缠绵之后没采取任何措施,女方怀了孕,生下来还是一对龙凤胎。

按理说,孩子生出来,当爹的该高兴才是。可这位爷的操作让人看不懂:孩子出生后,他一口咬定娃不是自己的,亲子鉴定结果递到他脸上,他扭头就走;法院都判了孩子跟他有父子关系,他还是那个态度,不认、不出钱、不配合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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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理由听着还挺“理直气壮”:一开始我就告诉她我有家庭,是她自己贴上来的,生了娃想让我认?门儿都没有。

这话听着像那么回事,可仔细一琢磨,不对劲:既然那么抗拒,当初怎么不阻止人家生?孩子都上小学的岁数没有,最起码也是奔着两岁去了,你倒好,两年时间愣是一分抚养费没掏过。

这事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今天的

时间往回倒,2021年11月,南通的袁女士因为找校友办事,在饭局上认识了张某。一顿饭吃得投机,散场后互相加了微信。

加了微信之后,两人的关系升温速度堪比坐火箭,没多久就私下约着见面,稀里糊涂处到了一起。

说实话,袁女士这边算是坦诚的,她把自己离过婚的情况原原本本告诉了张某。可张某这边就有点不地道了,家里有妻有子这事,他捂得严严实实,一个字没提。

纸终究包不住火。袁女士后来频繁去张某公司找他,俩人的关系全公司都看在眼里。有次她在公司无意中听人议论张某是有妇之夫,回去当面质问,张某这才承认。

袁女士当时就提了分手,她不想当第三者。可张某一番挽留,又抱又哄,她心一软,这段感情就又续上了。

后来的事大家都猜到了,2023年5月,袁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

她兴冲冲地把消息告诉张某,本以为能听到一句“辛苦了”,结果等来的是当头一盆冷水:这个孩子不能要,赶紧打掉。

袁女士拒绝了。她想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完整的交代。见她态度这么坚决,张某也没再逼,甚至后来还和她讨论过肚子里是男是女。

袁女士以为,这就等于张某默认了这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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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多了。

孩子出生,翻脸不认

龙凤胎平安出生后,张某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之前讨论孩子性别的那个人仿佛从未存在过。

不认账、不见面、不掏钱,连孩子上户口需要的配合都不给。

2024年4月,袁女士自己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白纸黑字:两个孩子和张某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结果甩到他面前,张某眼睛都不眨:我没提供样本,这玩意儿能信?

2025年1月,袁女士一纸诉状把张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张某为了自证清白,抛出了一份袁女士2022年签的人工试管受孕协议,暗示孩子可能是试管来的,跟他没关系,受孕时间和他们在一起的时间也对不上。

可法院调出了两人的聊天记录,白纸黑字显示:从袁女士怀孕到孩子出生,两人一直维持着恋爱关系,孩子的事没少聊。你说不知情?记录不答应。

至于那份鉴定,张某嘴上质疑真实性,轮到自己去做鉴定的时候又百般推脱。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他既不配合鉴定,又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那么袁女士的主张成立。

张某不服,上诉了,还表示愿意配合做亲子鉴定。结果到缴费环节,他又掉链子了,钱不出,鉴定自然推进不下去。

法律上有个基本逻辑:你有义务配合却不配合,又拿不出反证,那就承担不利后果。二审维持了认定,张某和两个孩子,法律上是父子关系。

判决赢了,麻烦还没完

可能有朋友要问了:法院都判了,他还不认,咋办?

先说上户口这个事。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就得向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可现实中,非婚生子女落户往往需要父亲一方的配合,张某偏在这个环节卡脖子。

有法律人士指出,之前的判决只是确认了亲子关系,并没有直接判他“必须配合落户”,所以袁女士可能需要再提起一个诉讼,专门要求张某履行配合义务。到时候判决书加强制执行文书,就是落户的硬材料。

再说抚养费,这个张某是真躲不掉的。

《民法典》第1067条写得明明白白: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注意,这钱不光是吃饭钱,教育、医疗,样样都算在内。

而且这里有个关键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张某想用一句“孩子不是我的”就全身而退,法律第一个不答应。

说句不好听的,要是心里真没鬼,做个亲子鉴定也就花几千块钱的事,他宁可当着法院的面耍赖,也不肯吐一口唾沫是个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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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最让人唏嘘的地方在于,两个孩子是无辜的。大人的你情我愿、斤斤计较,最后买单的是两个什么都不懂的孩子,没有户口,没有父亲,从小就要面对旁人的指指点点。

也得给姐妹们提个醒:感情这东西,光听嘴上说是不算数的。一个连婚姻状况都要撒谎的人,你指望他对你和孩子负什么责任?该留下的证据要留,该走的法律程序要走,眼泪解决不了问题,判决书可以。

至于张某,抚养费这关他早晚要过,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到老了,这两个孩子依法还能继承他的遗产,这笔账,他现在不认,将来也得认。

本文基于公开报道进行创作,人物为化名,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具体案件请以司法机关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