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份的时候,中资电力企业在巴基斯坦所欠的电费数额已经达到了将近五千亿卢比。卡西姆港电力公司有超过七十九亿卢比的欠款已经逾期超过半年了。公司负责人给巴方三位相关部长写了一封信,说如果欠款的情况继续下去的话,那就会违反贷款协议以及主权担保条款里面的约定。

在今年七月的时候,巴方提出了减免大概一千七百多亿卢比逾期滞纳金的要求。中方企业的回复很明确: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是不能免除的,但是本金是可以商量分期偿还的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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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巴合作的人知道,以前当遇到类似款项方面的问题的时候,双方通常是通过展期的方式来灵活地进行处理的。这是因为长期合作所建立起来的信任以及战略层面存在的缓冲空间。这一次把合同的边界划分得更明确了,并不是态度发生了变化,而是因为在老的循环模式走到需要调整的节点的时候,不得不这样做。

这笔账目越积越多,并不是因为电站运营效率低下的原因,而是由于巴方的财政支付节奏跟不上容量电费机制运转的速度。

依照现在的规划,在二零二六年巴基斯坦全国总的装机容量将会突破四万九千兆瓦,以往所说的缺电状况,从硬件方面来看基本上能够得到解决了。但是电厂建造起来了,相对应的付费能力却没有同步提升上来。当地民众每年所缴纳的电费总额超过一万亿八千一百卢比,占全国电费支出的一半以上。再加上很多独立电站的购电协议当中,容量费用和美元挂钩,卢比汇率每下跌一点,巴方使用本国货币进行结算的金额就会相应增加一块钱,账单当中很大一部分实际上就是汇率波动所造成的账面虚增情况。

有人会问,两国之间的关系如此亲密,为什么不能够通融一下免去罚息?

从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这笔钱真的没有办法随意减免。滞纳金并不是企业的额外收益,而是用于弥补逾期所产生的融资成本——中方企业从金融机构借贷的款项不会因为下游欠费就不计算利息,还款责任是硬性的。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开了拖欠可以免罚息的先例,无论是巴基斯坦本土的电力企业,还是其他国家的投资方,今后都可能把逾期不罚作为谈判时的默认要求。

在之前萨希瓦尔电站出现争议的时候,巴方曾经被指责把容量电费的争议和新的付款要求捆绑在一起,相当于把已经约定好的合同义务拿出来重新进行议价。这种做法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其影响范围要比一笔欠款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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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中方并没有把协商的门完全关上,现在的底线已经非常清楚:本金如何偿还、分几次偿还,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但是罚息不能减少,合同的基本规则不能改变。

这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分寸感,实际上反映了中巴经济走廊合作重点的转变。以往优先解决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修建了大量的电站;现在逐渐转向产业合作以及经济特区建设,要把发出的电应用到产业的发展之中。但是实际情况是,电站已经投入运营、容量电费已经开始收取,产业项目的落地以及产能的释放还需要一段时间,这一过渡时期的支付压力,自然就成为最突出的问题。

巴方也在寻找办法来摆脱困境。一方面向沙特等国家寻求长期低息贷款,用以置换成本较高的存量债务;另一方面推进总规模为1.225万亿卢比的银行融资计划。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债务结构调整与收入端改革都需要同步进行,仅仅依靠某一方做出让步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老话讲好朋友要明算账,并非是不重视情谊,而是因为情谊宝贵,所以不能让它来承担应该由合同以及改革来承担的责任。把账目弄清楚,把规则理顺之后,后续的合作才会更加稳定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