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不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把好粮食收购、轮换、储存等各环节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切实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

把好新收获粮食监测关

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制度要求,制定《天津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规范风险监测工作。紧密结合天津市粮食耕种情况,每年印发全市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深入10个有农业区约180个村开展小麦、稻谷和玉米的样品采集和质量调查。近5年,共监测新收获粮食样品1128份,为农户调整种植结构提供参考。注重做好监测结果的信息互通和分析研判,及时将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各相关单位,并在政务网站公布,主动发现并防范化解新收获粮食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快速、依规、稳妥处置被污染粮食,有效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有力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把好轮换出入库验收关

市、区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市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出入库验收制度执行的督促指导,严把地方政府储备收储质量关,进一步将铅、镉、总汞、总砷(无机砷)列入地方政府储备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等三方面涉及的数十项指标,入库检验全部合格的粮食方可转为地方政府储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中有一项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则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同时,推动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关于公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的公告》,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确保储备食用油出入库的运输环节安全。近五年,天津市政府储备出入库环节检验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共4000余批次,合格率均为100%,既保证了地方政府储备的质量安全,也维护了全市食品安全。

把好储备粮库存质量关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储备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督导承储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储粮安全。加强粮情监测,综合运用机械通风、谷物冷却、环流熏蒸等科学储粮技术,推动绿色储粮和生态储粮,确保品质良好。认真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和维护,开展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提高仓房气密性、隔热性,保证设施安全完整、功能正常,满足安全储粮需要。同时,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中储粮在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央地协同,配合做好辖区内中央政府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涵盖地方政府储备、国家一次性储备粮等不同性质粮食;每年2次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储备储存期间检验,涵盖常规质量和储存品质指标。5年来,共检验11000余批次,合格率为100%,有效推动承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把好粮油检化验能力关

推荐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参与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省级监测中心)评选,提升天津市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影响力。批准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成立检化验中心,推动加强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2024年成立以来,已组织承担市级储备粮检测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检验能力交流培训近10次,开展市级储备粮“飞行检测”300余份样品。扎实落实《关于建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第三方检验监测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培训,督促其不断规范内部控制,及时掌握粮油检验标准制修订情况,适时更新检测能力认证项目,确保扦样、检验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每年组织地方储备粮检化验员技能培训,讲解相关国家标准及操作方法,开展理论和实操考核,持续提升检化验人员能力。将改造检化验室、购置检验检测设备纳入储备粮储备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设备建设和功能提升项目支持范围;近5年,各承储企业累计投入800余万元,购置质检设备200余台(件),大幅强化提升检化验硬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