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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林某实施司法惩戒,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万元。

执行程序中,林某仅申报两套房产,法院依法予以查封。但两处房产均已抵押,现有价值仅能覆盖抵押债权,林某名下似无可供执行财产。

该案执行标的额27万余元。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即林某前夫,联系执行干警询问执行进展,执行干警告知他法院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及下一步执行计划。

“你们原是夫妻,亲戚、朋友也有一定交集……”常规线索穷尽之际,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执行干警询问张某能否提供林某的其他财产线索。

张某从双方“共同社交圈”获知林某经常驾驶一辆某品牌新能源机动车,第一时间告知执行干警。核实线索期间,执行干警查询到该车辆登记在林某的阿姨杨某名下。

玉环市人民法院将情况上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数据模型,对车辆行驶轨迹、违章处理记录、日常使用频次开展穿透式大数据筛查。

真相逐渐明晰,涵盖多项使用场景、充分的数据证据证实:林某是案涉车辆的日常支配和使用者。执行干警确认,林某利用亲属关系“借名”,隐匿责任财产,以达规避执行的目的,是典型的“借名持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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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证据后,玉环市人民法院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协同执行。在中院执行局的指导下,林某驾驶涉案车辆途径温岭市时,温岭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了车辆,玉环市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林某到案接受调查。

林某原本辩称,车辆是阿姨借给自己使用的。直到面对确凿的数据证据,他才终于承认自己是为了规避执行而借阿姨名义购车,同时在财产申报时刻意隐瞒。

司法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强化释法说理,林某主动筹款,履行到位21万元,同时足额缴纳全部罚款,并真诚致歉,书面具结悔过,余款部分,张某选择自愿放弃。最终,案件执行完毕。

望潮客户端 记者颜敏丹/文 通讯员李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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