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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4年多时间里通过虚构多种理由先后从其闺蜜处骗走141万余元,后陆续归还4.2万余元,其骗取的钱款用于网上打赏主播及个人日常消费等。10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文书显示,女子陈某,湖北省沙洋县人,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曾因诈骗罪获刑。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被告人陈某认识被害人某甲后,成为闺蜜关系。2019年10月至2023年12月,陈某以虚构合伙投资购买渣土车、工地发生死亡事故需要赔偿、安排某甲的儿子“当兵”等为由,多次骗取闺蜜财物共计141.071432万元。骗来的钱款,被陈某用于网上打赏主播及个人日常消费等。案发前,陈某陆续归还闺蜜4.2888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指控内容,陈某甚至多次以儿子生病需要治疗、去上海等地检查、购买矫正器等为由骗取闺蜜9万余元,但陈某并未将这些钱用于儿子治疗。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曾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刑事判决并罚,决定对陈某执行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同时责令陈某退赔其闺蜜相关经济损失。

来 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