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守法出行

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要素

为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衡水交警现曝光一批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做到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交通违法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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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10-15 16:56:50

违法地点:北外环中华大街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冀TH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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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10-15 16:53:37

违法地点:滏阳路中华大街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冀TE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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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10-15 16:49:22

违法地点:滏阳路中华大街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冀TT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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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10-15 16:51:01

违法地点:滏阳路中心街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冀T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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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10-15 16:47:40

违法地点:滏阳路中心街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冀TC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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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10-15 16:19:08

违法地点:滏阳路中心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车牌号:冀T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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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10-15 16:12:32

违法地点:滏阳路中心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车牌号:冀TK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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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10-15 16:52:18

违法地点:和平路维明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车牌号:冀TF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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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10-15 16:52:18

违法地点:和平路维明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车牌号:冀T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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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6-10-15 16:32:21

违法地点:和平路维明街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冀TW3**23

如何处理

01

第一步:收到提醒短信:

当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向电动自行车车主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一条违法提醒短信,告知抓拍详细信息(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

02

第二步:违法处理:

收到短信后,请违法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市区交管大队违法办(业务大厅)进行违法处理。

03

第三步:缴纳罚款:

违法当事人现场处理完成后,将生成《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照决定书上的提示渠道在线上或线下缴纳罚款。

市区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理地点

1、桃城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胜利路报社街交叉口东南角);

2、高新区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永兴路万顺街交叉口西北角加油站北侧);

3、滨湖新区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崇文路清雅街交叉口东南角);

4、机动执勤大队违法处理大厅(胜利路与昌明大街交叉口东侧)。

处罚标准

1、闯红灯:

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根据该法第89条和《河北省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72条第1项之规定:处以10元罚款。

2、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4条之规定:处以20元罚款。

3、逆向行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根据该法第89条之规定:处以30元罚款。

4、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根据该法第89条和《河北省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72条第2项之规定:处以10元罚款。

衡水公安交管提醒:抓拍处罚不是目的,安全出行才是第一要务!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衡水交警将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突出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