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
10月2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正式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楼盘准入、贷款申请、额度核定到贷后管理全环节明确统一执行标准,为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划出清晰的政策边界,也标志着全省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式迈入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新阶段。
针对以往部分缴存人遇到的楼盘停工、权属存争议导致无法办理贷款的痛点,《规程》从源头收紧楼盘准入关口,明确土地权属清晰、预售楼栋主体结构封顶为硬性登记条件,办公、商铺、产权式酒店等非住宅类项目一律不予登记。符合条件的普通楼盘登记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新增楼栋、期房转现房等变更业务3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旦开发企业出现失信、楼盘停工超1年等情形,将立即中止楼盘登记,暂停新增贷款发放。
贷款申请条件清晰界定:单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外省异地缴存时间可与本省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新规同时列明三类不予受理的情形,避免贷款人因政策不清跑空。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可至15%,刚需群体购房资金门槛进一步降低。
贷款额度方面,普通自住住房单方缴存最高可贷10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120万元。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房额度上浮2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额度上浮10%,多项上浮条件可叠加享受。二套房贷款设置存贷挂钩保底机制,单方缴存额度不足50万元按50万元确定,夫妻双方缴存不足70万元按70万元确定。
依托政务数据共享,缴存人可直接线上调取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贷款审批全流程实行三级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缴存人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手续费,还款方式可自由互转,特殊困难群体还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全流程服务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近期,“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专场在海口召开。围绕群众最关心的提取、贷款政策,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高明解读,新条例将公积金提取情形从6项拓展至9项,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提取场景,取消租房提取收入比例限制。海南将落地配套新政:研究住房装修提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持续优化租房、首付款提取、子女购房提取,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贷款方面,单方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100万元、夫妻120万元,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可享受额度上浮;持续拓宽“商转公”“带押过户”适用范围,切实降低群众购房利息负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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