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永强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海事违法行为,被镇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后续法律责任。
该处罚事项的落地也将对涉事人员的内河航行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广大内河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障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李永强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4202041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03*******133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2 作出处罚机关镇江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李永强,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20417-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3*******1336,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永强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李永强,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凭祥市夏石农贸市场。
综合点评
本次镇江海事局对自然人李永强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航行行为的常规监管举措,不涉及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类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资质存续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直接影响。该处罚严格依规作出,是内河通航秩序常态化维护的具体体现,有助于督促航运从业者严守航行规则,保障内河航运整体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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