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刘女士正式向辖区派出所提交“刑事控告”,控告丈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该案已依法受理。
文 |知 蓝
朗朗的墓碑前,摆着玩具小汽车和一盆多肉植物。2026年10月20日,重庆阴雨,刘女士蹲在碑前,抚摸着孩子的照片,泣不成声:“朗朗乖,你在天上要好好的。”这是孩子离世后,她第五次来陵园“看他”。这个名叫朗朗的孩子,只在世上驻留了两年两个月。
刘女士前往陵园看望不幸离世的儿子
刘女士的体重从97斤掉到86斤,一个多月里只自然睡着过两次。而就在同一天,她的丈夫、朗朗的父亲崔先生,通过家人传出了一句话:他希望日子“照旧过下去”,方案是每月补贴妻子一万元。孩子的爷爷奶奶出六千,他出四千。
事发在一个多月前,2026年9月13日,崔先生离家遛狗,将2岁儿子独自留在了18楼的家中,短短12分钟的空当,孩子不幸坠亡。一场无法挽回的意外骤然发生。10月16日,刘女士正式向辖区派出所提交“刑事控告”,控告丈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该案已依法受理。
警方出具的受案回执单
控告丈夫为儿子讨公道
孩子离世后,刘女士的诉求始终聚焦在一件事上——为儿子讨一个公道。
警方出具了受案回执,控告已依法受理。但事发后警方出具的一份案(事)接报回执也显示,经刑侦支队和派出所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这意味着,刘女士的控告已经被听见,但距离她想要的“刑事责任”,还有很长的路。
与此同时,崔家提出了“维持婚姻”的方案。在刘女士重新就业前,每月补贴一万元,希望“日子照旧过下去”。刘女士的回应称:“我们之间唯一的纽带就是孩子,现在孩子没了,日子根本过不下去。孩子不是因病离世,是他重大监护过失造成的悲剧,我不可能当作无事发生。”
崔父在回应这笔钱的性质时说了一句话:“两个人还是一家人,现在不存在补偿的问题。”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李良律师明确指出,崔家提出的每月一万元是家庭协商安排,不是法定义务;“两个人还是一家人,现在不存在补偿的问题”这一说法,在法律上缺乏依据。
而刘女士的坚持恰恰在于,她要的从来不是一笔按月到账的钱,而是一个在责任层面被认真对待的答案。
对于已逝的孩子,刘女士始终放不下。这已经是她第五次前来祭奠。平日里,她大多住在区县的父母家中,“那里全是朗朗生活过的痕迹,推车、玩具全都完好保留”。她为儿子准备了生前爱不释手的小汽车玩具和一盆多肉,盼着孩子在另一个世界能像植物一样安然生长。
母亲反复质问“遛狗为什么不带孩子”
刘女士反复追问的一个问题是:“作为父亲,遛狗为什么不能带着孩子一起?”
刘女士介绍,她和崔先生2021年经亲戚介绍相识,两年后结婚。“婚后我们其实三观不合,感情很一般,婆媳关系也比较紧张。事发前几天,我们还因为育儿问题大吵一架。”在她印象里,崔先生很少单独带朗朗,“平时一起带娃时,基本都是我照看孩子,他就在一旁玩手机、抽烟。他单独带孩子,我记得只有两次”。
“遛狗为什么不能带着孩子一起?”刘女士反复质问丈夫。她回忆,事发当天一家三口去海洋公园时,全程都是自己带朗朗玩,孩子爸爸一直在玩手机;分开前,她特意叮嘱丈夫“等孩子睡着再去遛狗”,丈夫当场表现得很不耐烦,她又退一步让对方“把孩子一起带上”。“我再三叮嘱、反复提醒风险,他为什么完全不听?”刘女士无法理解。
事发后,家中的窗户已经安上隐形防护栏 摄影/张杨
面对质问,崔先生解释,自己和孩子单独相处的机会就几次,没有考虑周全;孩子比较活泼,没想到他攀爬能力那么强,会抱着被子踩着洗澡桶,翻出窗户。他承认,事发当天自己“没有考虑周全”。针对网络上“狗比孩子重要”的说法,崔先生回应称,狗是两人谈恋爱时买的,因遛狗失去儿子,自己也很悲痛,事后已将狗处理。
但这个解释让刘女士无法接受,而男方家属态度耐人寻味。当记者联系到崔先生时,他只简短回应“不接受采访”。崔先生的父亲则表示,儿子10月19日已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就看派出所怎么处理”。他还称,一家人一直在做儿子的思想工作,劝他与刘女士和好,但儿子与儿媳并没有见面,“他在上班,就是心情不好”。
看到儿子的遗物,刘女士悲痛不已 摄影/张杨
刘女士表示,自己已回沙坪坝区父母家中居住,事发的房子现在只有崔先生一人居住,此房为崔先生父母所买。10月19日,崔先生再次提出两人继续一起生活,被刘女士再次拒绝。
崔先生则表示,从目前情况看,两人的婚姻可能走到了尽头。刘女士已离开自己,如果离婚,自己只想把自己生病的父母照顾好,不再会有其他安排。
律师:定性需结合细节,民事责任难回避
还原这场悲剧,发生在2026年9月13日。当天上午,刘女士和丈夫带着朗朗先去海洋公园游玩;下午,刘女士外出办事,崔先生短暂离家遛狗,把朗朗独自留在18楼的家中。
崔先生则向媒体讲述了事发经过。当天他带着孩子回到家已是下午,早晨遛过狗后,家中柯基犬“西瓜”没有再出门。进门后,他给孩子打开电视播放动画片,还说“你看会儿动画片,爸爸下楼遛下狗”。下楼后,他带着狗绕着游泳池转了一圈就上楼回家,整个过程不足12分钟,回家后却发现孩子不见了。
这时他听见楼下有人喊“谁家孩子掉下去了”,靠近窗户一看正是自己的儿子,他第一时间给刘女士打去电话,刘女士急忙租车回家,赶到坠楼地点时,看到孩子嘴里有血,背部有伤,同时和孩子掉下去的还有一床孩子喜欢盖的小被子。“我气不过,当场打了他(崔先生)三耳光,他未还手。”刘女士说。
邻居拍摄到现场视频画面截图
物业介绍,当时有邻居拨打120,物业负责人拨打了110。医生宣布孩子抢救无效死亡后,刘女士抱着儿子痛哭失声,久久不肯放手。
关于孩子如何坠楼,双方存在信息差。刘女士称,孩子平时都不到窗边去,从来没有爬过窗下30厘米高的储物柜,她疑惑为什么事发当天就爬上去并翻窗坠亡。崔先生表示自己当时不在家,警方调查是孩子自己爬上去的,洗澡桶上还有脚印,“只能说是意外”。截至10月19日,崔先生已多次到派出所做笔录,目前仍是警方的调查对象。
事件中,过失致人死亡的认定标准成为公众关注焦点。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该事件能否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核心在于刑法层面的重大过失以及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他列出三项法定判断标准: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幼童负有绝对安全看管义务;监护人应当预见高空独居存在致命风险,却因疏忽大意脱管;脱管行为与儿童坠亡结果存在直接、唯一因果关系。“高空楼层、低龄幼儿、无人看护属于高度危险组合,是司法认定过失最关键的裁量依据。”
赵良善律师特别提醒,案件诸多细节将直接影响最终定性。“比如房屋窗户防护设施是否缺失、家中是否存在可攀爬垫高物品、监护人是否知晓孩子有攀爬扒窗习惯、是否属于侥幸放任危险等,都是警方核查的重点。若明知存在风险仍放任不管,入罪概率大幅提升。”
即便刑事层面未能认定,民事责任也难以回避。赵良善律师表示,即便公安机关最终不予刑事立案,孩子父亲未尽法定监护职责的过错依然成立,依法必须承担全部民事过错责任。而比法律结论更沉重的,是那个永远停在两岁两个月、再也无法长大的孩子。
资料来源:红星新闻、封面新闻、澎湃新闻、潇湘晨报、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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