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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法治教育,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10月13日,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师珠海律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廖晓仪律师走进珠海市斗门区第四中学,开展"向校园欺凌说不"专题普法讲座,共同筑牢校园安全"法治防线"。
活动现场
讲座中,廖晓仪律师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快速聚焦师生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注,围绕校园欺凌防治核心内容展开讲解:首先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从主体、主观、手段、后果四个要件明确学生欺凌的法定定义,并结合法律原文阐释"蓄意或者恶意"是区分欺凌与玩笑的关键分水岭;其次梳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的五种欺凌形态——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逐一给出可识别的行为边界,打破"情节严重的才算欺凌"的认知误区。
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与应对路径,廖晓仪律师从学校、公安、司法三个层面展开:一是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阐明学校"立即制止"是法定义务,同时指出学校不能隐瞒不报、不能甩给学生自行协商、不能劝退转学;二是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说明学生欺凌首次被写入该法,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三是剖析《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的三档规定,明确"低龄不是免罪金牌",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说明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可能面临的刑事后果。
围绕学生自我保护,廖晓仪律师提出"脱困四步法":一是脱离,先离开现场走到有人的地方,不单独与对方对峙;二是求助,说事实、说需求,如"我被打了""我需要老师陪着我";三是取证,当天留存伤情照片、病历、监控位置与时间、聊天记录等六类证据;四是外部求助,拨打110或联系班主任、心理老师、法治副校长。她同时送上"少年的四条底线"——不动手、不带嘴、不围观、不忍气,强调围观者的沉默不是中立,每个人都应成为抵制欺凌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互动交流环节,师生围绕校园欺凌防治相关实际问题踊跃提问。廖晓仪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与校园管理实践,逐一耐心解答,进一步强化师生对校园欺凌防治的认知与实操能力。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专业法律优势,链接多方资源,深入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公益讲座,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推动法治理念在青少年群体中落地生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完善贡献京师力量。
合影留念
律师简介
廖晓仪律师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京师珠海青年律师工作委员 会副主任,京师珠海律所 刑事法律事务部秘书长, 中共党员,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理事,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长亨社区法律 顾问、 井岸镇 南湾社区法律顾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证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企业合规师,曾任职于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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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合同及股权纠纷等经济纠纷、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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