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桥市场监管、天津新闻广播
近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红桥区某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3月,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显示辖区某入网食品经营店在网络外卖平台销售的生鲜焖子,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从外部供货商购进涉案生鲜焖子,通过线下门店及网络外卖渠道对外销售,涉案生鲜焖子检出禁止使用的山梨酸及其钾盐,铝残留量严重超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我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于2026年5月13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案例二:红桥区某面食加工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6月,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显示辖区某面食加工店自制开花馒头中胭脂红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违规使用胭脂红制作开花馒头,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销售,同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综合考量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无违法记录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告诫
辖区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力度,对淀粉制品、面制品、网络餐饮食品进行重点监管。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诚信经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学习 GB2760-202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准确掌握各类食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限量。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得以添加剂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原料缺陷问题。淀粉制品、发酵面制品等品类要重点关注,不得违规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类添加剂、胭脂红等禁止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
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必须查验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票据、订单记录、供货记录等凭证,建立进货台账,做到来源可追溯。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与添加剂。
三、规范食品添加剂储存与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要做到专店采购、专区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器称量、专账记录。从事网络外卖经营的主体,线上线下执行同一套食品安全标准,线上销售的食品不得存在添加剂违法问题。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排查焖子等淀粉制品、馒头花卷等发酵面制品、熟肉制品等品类,排查添加剂采购、储存、投料全流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主动整改,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
五、认清法律后果,敬畏法律红线。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涉案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处5万-10万元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处货值十倍至二十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据行刑衔接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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