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位母亲过世后留下遗嘱,遗产指定由两个儿子和两名孙女继承,另外两个儿子分文未得,兄弟几人因此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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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家族叔叔出面调解,提议拿到遗产的两个儿子,变卖母亲名下一处房产后,拿出钱给另外两兄弟每人 30 万新币。

二人签下手写协议,之后把位于 Eng Kong Road 的半独立式洋房以 500 万新币售出。但 Franklin 拒绝履行这份付款约定,不肯配合取出合计 60 万新币分给另外两名兄弟,David 遂将 Franklin 告上法庭,要求履约。

10 月 19 日,法官裁定这份手写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判令 Franklin 按约定支付款项。

庭审中,法官也一并处理了两人之间其他和遗产相关的财务纠纷。

遗产分配矛盾,兄弟反目

根据 10 月 19 日的判决书,这位母亲于 2012 年 12 月离世,留下多处房产与存款。

她在世的四名儿子分别是原告 David Chan Yip Tong、被告 Franklin Chan Yip Tong,以及 Jack Chan Yip Tong、George Chan Yip Tong。另有一子 Oliver Peter Yip Tong,在母亲生前已经去世。

David 和 Franklin 被委任为遗产执行人。遗嘱规定,遗产由 David、Franklin、Oliver 的女儿以及 George 的女儿继承。

三处遗产房产分配方案如下:

● Eng Kong Road 洋房:由上述四名受益人平分;

● Far East Shopping Centre 的商铺单位:由两个儿子及 Oliver 的女儿继承;

● Hindhede Walk 公寓:由两名孙女继承。

Jack 与 George 没有分到任何遗产,兄弟间的关系迅速恶化。

2018 年 6 月,他们的叔叔 Tam Sook 专程从毛里求斯飞回新加坡调解。叔叔提议,David 和 Franklin 出售 Eng Kong Road 洋房后,分别给 Jack、George 各 30 万新币,两人当时口头应允。

但这笔补偿款迟迟没有兑现。

Franklin 主张,这份口头约定附带条件 —— 房产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卖出,逾期协议自动失效。David 则认为,这个日期只是目标期限,并非硬性条件,他们原本计划在此之前安排付款。

高价卖房前,手写协议埋下争议

2021 年 9 月,Franklin 告知 David,有人出价 500 万新币收购这套洋房。David 是房产共有人,交易必须经过他签字才能推进。

Franklin 找 David 签署文件时,David 提出条件:只有 Franklin 同意签署书面协议,承诺拿出 60 万新币补偿另外两兄弟,他才会签署选购权书(OTP)。

Franklin 对此十分不满,双方发生争执,但最后还是妥协,一同签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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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次日,Franklin 给 David 发了这条短信:

“我的立场如下:我声明这份协议并非由我拟定,我完全不认同这份协议。

我是在胁迫情形下签署。”

David 见状回复,称既然 Franklin 不认可补偿协议,他将视这份房产选购权书(OTP)无效。

不过这套洋房最终还是在 2022 年 4 月顺利成交,售房款由 David 与 Franklin 收取。

说好的 60 万补偿款依旧没有给到 Jack 和 George。

两人把这笔钱存入联名账户,资金支取需要双方共同授权。

David 拒绝 Franklin 单方面取款,坚持这笔款项应当支付给两位兄弟,Franklin 却主张手写协议无效,理由是协议缺少对价、自己签署时遭受经济胁迫,且协议显失公平。

法官怎么判?

法官认定这份手写补偿协议合法有效,Franklin 必须按约定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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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辩解称,他自己就是房产经纪,是他找到这个买家。双方原本说好,David 本来就会签署房产选购权书(OTP)卖房,交换条件是 Franklin 说服买家答应 David 提出的一系列苛刻要求。Franklin 认为,David 不该拿签字这件事,逼他签下补偿协议。

但短信记录显示,David 一开始对卖房并不积极,态度是观望,他曾跟 Franklin 说:“那就看看市场行情再说。”

Franklin 又提出另一个说法:当时他打算买组屋,新加坡法律不允许同时持有组屋和私宅;David 清楚这个规则,故意抓住这点逼迫他卖房、签协议。

然而短信同时证明,Franklin 当时也在积极看其他公寓,并不是不卖这套洋房就没有别的选择。法官因此不采信他 “遭胁迫签约、被迫卖房” 的说法。

法官指出,Franklin 很清楚这笔交易利润可观,一心想做成这笔买卖。买家出价 500 万新币,比银行估值 450 万高出超过 10%,是很难得的高价。

当时 Franklin 兴冲冲告诉 David 拿到高价,David 却坚持要先把给两兄弟的补偿款落实好才签字。Franklin 十分不耐烦,抱怨好不容易找到愿意出高价的买家,不明白 David 为什么迟迟不肯推进交易。

综合全部证据,法官驳回 Franklin 所有抗辩,判令他支付合计 60 万新币给 George 与 Jack。

法官写道:不能让被告如今拿经济胁迫作为借口,逃避兑现自己许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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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一并了结其余财务纠葛

除这笔补偿款之外,法官也一并审理 David 和 Franklin 之间其他遗产相关纠纷:

David 胜诉,追回 Franklin 欠下 Eng Kong Road 洋房的租金及收益,一共 39,300 新币。

Franklin 之前住在这套房子里,以租金抵偿,后来他又另外找了租客收租。

Franklin 提出的超额租金、房产税索赔,全部被法官驳回。

法官同时下令,要求 David 就存放母亲贵重物品的蓝色公文包的去向予以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