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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丹丹

华中科技大学

社会学院

教授

结构组合体:结构—行动关系的中层分析框架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6年第5期

作者 | 郑丹丹

责任编辑 |刘怡然

结构如何进入具体行动,是结构—行动关系研究持续关注的重要问题。既有研究揭示了社会结构影响行动的多种方式,却较少进一步解释在多重结构共在的条件下,究竟哪些结构具有行动相关性,并真正进入行动过程。本文提出“结构组合体”概念,认为并非所有社会结构都会同时进入行动,而是围绕具体行动形成结构组合体,其中不同结构发挥主导、辅助、拮抗等不同作用,并通过重塑行动条件参与行动生成。结构组合体分析尝试建立一种面向具体社会行动的中层分析框架,为理解多重社会结构如何共同作用于具体行动提供新的视角。

一、结构如何进入行动:从二元论到多重结构问题

结构如何进入行动,始终是结构—行动关系研究面对的核心问题。一个多世纪以来,社会学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持续而深入的讨论。其中,既有结构决定论与行动者能动性理论的张力,也有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分歧;既形成了规范内化、惯习生成、规则调用等不同解释路径,也发展出机制分析、过程分析和关系分析等新的研究传统。事实上,这些看似不同的讨论都围绕着同一个理论追问展开:那些先于个体存在的制度规范、资源分配、权力关系与意义框架,究竟如何进入具体行动过程,并持续影响行动结果?

经典社会学理论为这一问题奠定了基本分析框架,如迪尔凯姆(1995:23-65)关于社会事实外在性的讨论,马克思(2012:1-5)关于生产关系与阶级位置的分析,以及韦伯(1997/1976:40-76)关于合法秩序与意义理解的阐释。虽然他们的理论出发点不同,但其理论共同揭示了一个事实:行动并非发生在真空中,而是在既有社会关系之中展开。换言之,行动的方向与性质始终是由行动所嵌入的规范体系、生产关系与意义秩序所共同形塑的。

由此,亟需深入辨析的是,结构究竟如何进入行动。如果无法说清这一过程,结构分析便容易停留于“结构决定了什么”的宏观判断,而行动分析则容易退化为“行动者选择了什么”的心理归因。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大量理论创新,都可被视为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

规范理论传统是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探索的最早尝试之一。在这一思路中,结构并不表现为外在于行动者的强制力量,而是通过社会化过程转化为价值取向、规范意识与角色期待,成为行动者理解世界和组织行动的内在参照(帕森斯,2003/1949:826-844)。这一传统的重要贡献在于建立起结构与行动之间的中介链条,使结构不再只是行动的背景条件,其分析重心主要集中于规范整合如何可能,以及社会秩序为何能够维持之上。与之不同,随后兴起的实践理论指出,结构不仅是外在约束,更有可能在长期实践中沉积为惯习,并持续参与行动生成(布迪厄、华康德,1998/1992:157-185)。

另一条理论路径则将注意力转向行动过程。结构不再被理解为外在约束或内在倾向,而被理解为行动者在实践中持续调用的规则与资源。行动依赖这些规则与资源展开,而实践过程又不断维持和改变结构本身,结构因此同时表现为行动的条件与结果(吉登斯,1998/1984:78-92)。这一传统的重要贡献在于揭示结构与行动之间持续生成的递归关系。相较而言,其理论目标主要在于说明结构与行动如何相互生成,对于不同结构在具体行动中的差异化作用则着墨较少。

与此同时,分析社会学进一步强调通过可观测的因果机制解释结构与行动之间的联系,追问宏观结构经由哪些可识别的中介过程影响行动,以及个体行动又通过何种机制重新生成宏观模式(Boudon & Bourricaud, 1989/1982;科尔曼,1999/1990;赫斯特罗姆,2010/2005;埃尔斯特,2019)。这一转向提高了社会学分析的透明度,也使“结构如何进入行动”从抽象命题转变为可分析的经验过程。

还有一类研究将结构—行动关系置于时间过程之中加以理解。结构与行动既非彼此外在的两种力量,亦非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而是在持续的历史过程中不断相互作用。既有结构构成行动展开的条件,行动者在其中展开互动,结构则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被累积的互动结果维持、调整或转化(Archer,1995)。类似地,政治过程研究、历史社会学与集体行动研究也不断强调,应当从动态过程而非静态状态理解社会现象(塔罗,2005/1998;蒂利,2024)。这一传统的贡献在于揭示结构进入行动并非瞬时事件,而是一个具有时间维度和历史连续性的生成过程。

随着结构进入行动的过程不断被揭示,一个新的问题逐渐浮现:虽然现实中的行动者同时占据多个社会位置、嵌入多重关系系统和制度安排,但并非所有这些结构都会同时进入某一次具体行动——无论是婚姻选择、职业晋升还是购房决策,真正具有行动相关性的通常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换言之,当具体行动展开时,究竟哪些社会结构被激活并共同进入行动过程、参与行动生成,成为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学术界对多重结构共在的研究已经相当丰富。例如马克思(2012:1-5)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分析,已涉及不同结构层次之间的相互作用;韦伯(1997/1976)关于政党、等级与阶级的区分,同样揭示了行动者同时嵌入多种社会秩序的状况。此后,帕森斯关于AGIL功能体系的分析(Parsons,1951),阿彻(Margaret Archer)关于社会结构的涌现属性、分析二元论与情境逻辑的讨论,尤其是其形态发生理论所揭示的既定结构或文化条件通过不同情境逻辑塑造行动过程,进而推动社会形态持续演化的思想(Archer,1995,1996/1988),都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社会结构复杂性的理解。

布迪厄认为,场域中的实践始终在位置关系、资本配置与惯习的共同作用中发生,不同行动者所拥有的资本结构、所占据的位置以及所形成的实践倾向,共同塑造着行动者的实践逻辑(布迪厄、华康德,1998/1992:97-140;Bourdieu,2018)。从这一意义上说,场域理论已经论述了实践生成过程中多重结构性条件共同作用的思想。

近年来兴起的制度逻辑理论指出,行动者往往同时嵌入市场逻辑、国家逻辑、职业逻辑与家庭逻辑之中,不同制度逻辑之间可能存在竞争、冲突与协调的关系(弗利南德、阿尔弗德,2008;桑顿等,2020/2012)。文化社会学与认知社会学进一步揭示,行动不仅受到资源与规则的约束,还受到意义框架、认知图式与评价准则的塑造(Lizardo,2010;Lamont,2023)。关系社会学与网络分析则不断强调,网络位置与关系结构同样能够持续影响资源获取与机会分布(Granovetter,1973;Burt,1992;林南,2020)。

可以说,既有研究越来越清晰地揭示了多重结构的共在状态,也逐渐注意到,不同结构在具体行动中的作用具有明显的情境差异。斯威德勒(Ann Swidler)关于“文化工具箱”的讨论指出,行动者并不会同时调用全部文化资源,而是在具体情境中选择性调动部分文化要素来组织行动策略(Swidler,1986)。休厄尔(William H. Sewell,Jr. )进一步强调,结构由相互维系的图式与资源构成,现实社会中存在多个相互重叠和交叉的结构。图式的可转置性、资源的多义性及行动者对资源的重新动员,使结构的再生产并非机械化和均质化的过程,而是始终包含分化、争议与转型的可能(Sewell,1992)。拉蒙(Michèle Lamont)关于象征边界与评价过程的研究则表明,不同行动情境会激活不同评价标准,并塑造行动者对资格、机会与正当性的判断(Lamont & Molnár,2002;Lamont,2023;拉蒙,2024/1992)。

如果说上述研究主要揭示了文化资源、规则资源与评价标准等各类结构在不同情境中的差异化作用,那么装配理论(assemblage theory)则提供了另一种视角。该理论并不将社会现实视为预先存在的整体结构,而是强调异质要素之间的连接、聚合与生成过程,认为社会现实是在持续连接与重组中不断形成的(DeLanda,2006,2016;德勒兹、加塔利,2023)。

上述理论路径共同推进了结构—行动关系研究,从规范、惯习、规则、关系、实践、机制以及形态生成等不同角度,分别解释了结构为何能够影响行动、通过何种机制影响行动,以及结构与行动如何在历史过程中相互生成。这些研究持续深化了人们对结构作用于过程的理解,也使结构—行动关系研究逐渐由静态结构分析转向动态生成分析。

然而,虽然行动者始终处于多重社会结构之中,但当具体行动发生时,并非所有社会结构都会获得行动相关性;即使共同进入行动过程,不同结构发挥的作用也各有差异。换言之,在具体行动生成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回答三个相互关联的理论问题:究竟哪些社会结构进入某一次具体行动?这些进入行动的结构之间形成了怎样的作用关系?这些作用关系又如何共同参与具体行动的生成?

为回答上述三个问题,本文提出“结构组合体”这一中层理论框架,在既有结构—行动理论的基础上,尝试将分析重心聚焦于具体行动过程中的结构作用力分析,重点关注获得行动相关性的社会结构如何围绕具体行动形成作用关系,如何影响具体行动的生成过程,并进一步解释主体性何以在这一过程中成为可能。

二、结构组合体的生成:结构处境与位置激活

社会结构是社会学最核心的概念之一,但定义相当多元,缺乏统一界定。洛佩兹(Jose Lopez)与斯科特(John Scott)将既有研究关注的社会结构概括为制度结构(institutional structure)、关系结构(relational structure)和具象结构(embodied structure)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洛佩兹、斯科特,2007:4-7)。波波拉(Douglas V. Porpora)则区分了四种结构概念——稳定的聚合行为模式、社会事实之间的类规律性联系、社会位置之间的关系系统以及集体性的规则与资源,并主张将社会结构主要理解为社会位置之间具有因果效应的关系系统(Porpora,1989)。

基于上述辨析,并结合本文要回答的具体行动生成问题,本文将社会结构定义为:独立于个体意愿、具有跨个体性和模式化特征,并能持续塑造行动可能性的相对稳定的关系系统或制度安排。它通过界定行动者所处的社会位置,并借助相应的规则、资源配置和规范期待,赋予不同位置以特定的权利、责任、资源、机会与风险,进而影响行动者的行动条件、可行路径、行动后果及行动边界。

社会结构虽然独立于个体而存在,却并不总是以外部约束的形式发挥作用。它既可能限制行动,也可能提供资源、资格与行动通道;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其影响还可能沉淀为行动者的惯习、认知框架与实践图式,成为行动者行动能力的一部分,持续参与后续行动的生成。

(一)结构位置、结构之网与结构处境

社会学中还有一种对社会结构的理解,即将其界定为人口、职业、收入与性别等在总体层面的统计分布(Porpora,1989;布劳,1991)。与此相应,经验研究常用“男性”“青年”等社会属性界定行动者。这些统计分布与社会属性有助于呈现群体差异,却不能直接说明差异如何产生,因为属性本身并不具有约束或赋能效力。一个人不会仅仅因为被归类为“青年”而受到约束,真正发挥作用的,是以年龄和代际位置为基础形成的权威关系与规范秩序,它们赋予不同位置以不同的决策权、行动自主权、表达资格、服从义务和评价标准。同样,“男性”这一属性本身并不自动带来行动优势,真正产生影响的,是将性别位置与决策权、资源占有和责任分配相连接的制度化性别关系。因此,本文将总体统计分布视为具体行动的背景条件,将社会属性视为识别结构位置的经验线索。这些分布和属性常常经由具体的位置关系或制度化安排,转化为行动者必须面对的权利责任、资源机会与规范要求,对个体行为选择产生影响。例如,特定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并不直接进入婚恋行动,真正发生作用的是特定地区婚姻市场中由适婚人口供需关系、婚配筛选规则和机会分配方式构成的婚姻市场机会结构,正是这一机会结构而非宏观的性别比才是本文所要分析的社会结构。

结构位置通常是结构进入行动的重要入口,是连接“结构之网”与具体行动的现实桥梁。此处的“结构之网”是一种分析性的概括表达,用以描述行动者始终处于多重结构共在状态这一基本事实。也就是说,行动者总是同时占据多个结构中的位置:一个人可能同时处于家庭关系中的子女位置、组织科层关系中的职员位置、婚姻市场关系中的择偶者位置以及代际秩序中的青年位置。“结构之网”这一概念强调这些结构共同构成行动发生的背景条件,但并非所有结构都会同时进入某个具体行动。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结构都处于背景状态。正如道路、货币与语言持续支撑社会运行,却不总是进入人的视野一样,结构也往往以隐而不显的方式存在。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哪些结构具有行动相关性,并形成了具体的结构组合体。

结构处境是指行动者因长期占据若干相互关联的社会位置而持续嵌入相应的社会结构,由此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动条件。结构处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与日常化特征,它持续塑造行动者的行动可能性空间、资源获取方式、风险边界与行动路径。行动者所处的雇佣关系、组织科层关系、亲属与代际关系、市场交易关系,以及城乡分割和属地治理等制度安排不同,其面对的结构处境也有所不同。

(二)组合体激活:从结构处境到问题情境

本文将 “结构组合体”定义为:多个社会结构因同时获得同一具体行动的相关性并共同进入行动过程,而形成的结构作用单位。这种作用单位具有客观性和可识别性,因此也构成经验研究中的分析单元。

任何具体行动,都是由多个相互关联的行动要素共同构成的社会过程。无论是结婚、求职、晋升还是创业,行动者都需要确定行动目标、选择行动路径、调动资源、遵循规则、承担责任、回应评价,并在特定时间安排下完成行动。由于具体行动具有复合性,而不同行动要素又分别关联着不同的关系系统和制度安排,一个具体行动往往涉及多重社会结构。

与此同时,行动者总是同时占据多个社会位置,并经由这些位置进入不同的关系系统与制度安排。当具体行动展开时,与各项行动要素相关的社会结构经由行动者所占据的多个社会位置共同获得行动相关性,并围绕同一行动进入作用过程,由此形成该行动的结构组合体。可以说,结构组合体并不是若干社会结构的静态罗列,而是具体行动涉及多种行动要素、行动者占据多重结构位置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社会结构在社会运行中更普遍的作用方式。

这里所说的“体”,并非指多个社会结构已经融合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结构,而是指多个保持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结构,因为共同参与同一具体行动而形成一个动态组合性的结构作用单位。结构组合体的统一性,并非建立在不同社会结构“作用方向的一致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们共同参与同一具体行动这一“行动统一性”之上。构成组合体的各个社会结构仍然保持各自不同的关系基础、制度基础和作用方向,因此,它们之间的强化、抵消、竞争关系不仅不会因形成组合体而消失,反而可能因为共同作用于同一行动而更集中地显现出来。结构组合体的边界既不由某一社会结构预先决定,也不由研究者主观划定,而是由具体行动决定:凡是参与该项行动的社会结构,均属于这一行动的结构组合体。

结构组合体至少存在两种基本的激活方式。第一种激活方式可以被称为背景运行型激活,是指由于行动者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结构处境之中,相关社会结构伴随制度运行、组织规则和社会生活周期,持续进入具体行动的激活方式。这种激活方式的特点在于,结构进入行动并不依赖突发事件、危机或问题情境,而是作为日常社会运行的一部分,反复获得行动相关性。例如,当大学教师开展教学活动时,师生权责关系、课程制度和教学评价规则持续进入行动;而当他们申请科研项目时,项目资源分配制度、同行评审关系和科研评价规则则具有更高的行动相关性。由此可见,即便在同一个职业位置内部,被激活的结构组合体也并非固定不变。背景运行型激活并不意味着存在一个稳定不变的结构组合体。真正稳定的是行动者长期处于某种结构处境之中,使某些结构被反复地激活。

第二种激活方式则发生于问题出现之后。所谓问题,是指原有行动秩序已经无法继续维持,行动者必须重新作出判断并采取行动的情境。例如,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家庭需要为其选择学校;老人突发疾病,家庭需要为其安排照料;家庭新增成员,需要重新安排居住空间等。当行动者“必须回应”这些事项,需要作出选择、配置资源或重新安排行动时,原本处于背景状态的若干社会结构便开始同时获得行动相关性,并围绕具体行动形成临时性的结构组合。

前文阐述了结构组合体的相关理论。为了进一步说明结构位置、问题情境与位置激活如何共同形成结构组合体,下文将借助一个日常生活中的简单案例加以展示。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旨在建构一种面向具体社会行动的理论分析框架,案例主要承担展示分析框架的功能。结构组合体分析原则上适用于韦伯意义上的任何社会行动。下文要讨论的买冰箱案例以及后文中小娜的案例,并不是要在质性研究意义上依据案例形成经验性的普遍结论,而是试图借助日常行动与重大人生选择这两类行动案例,展示结构组合体分析如何识别进入行动的多重社会结构、辨析其作用关系,以呈现这一框架在分析不同类型社会行动时的适用性。

2026年5月,笔者家中的冰箱突然发生故障,原有的家庭生活秩序因此被打乱。在这一问题情境中,笔者并非作为抽象的“个体”,而是以同时占据多个社会位置的“角色集”进入行动。笔者作为家庭生活维持者,需要承担恢复家庭生活秩序的责任。由于现代社会中个体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很高,笔者需要通过市场交易解决问题。在家电市场或维修服务市场中,笔者从潜在的消费者立即变成了现实的消费者。作为平台用户,笔者可以参与电商平台组织的交易活动。作为高校教师,笔者则长期处于稳定的职业雇佣关系之中,与此相应的收入保障、工作节奏和时间安排都会影响问题解决方式的选择。

当“恢复家庭生活秩序”成为行动目标时,原本处于背景状态的相关社会结构,便经由上述社会位置同时获得行动相关性,并围绕该具体行动形成一个临时性的结构组合体:家庭关系中的家庭责任安排使恢复冰箱运行成为必须优先回应的事项;家电市场供需关系提供了购买新冰箱这一行动路径;维修服务市场关系提供了维修这一行动路径;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提供了商品比较、用户评价和售后保障的机制;国家消费补贴制度改变了不同方案的实际成本;职业雇佣关系所形成的收入条件和时间安排,则进一步影响行动者对于时间、成本和风险的权衡。在问题解决后,这些社会结构退出当前行动,恢复为存而不显的背景状态,结构组合体也随之解体。

两年前,笔者家中的冰箱曾维修过一次,当时费用约为200元。这一经历使笔者意识到,普通消费者与维修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而维修质量和后续保障又缺乏稳定的制度支持。因此,维修虽然经济成本较低,却伴随较高的信息判断成本和结果不确定性。

相比之下,家电市场供需关系、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国家消费补贴和家电以旧换新的制度安排,共同塑造了购买新冰箱这一行动路径的成本与风险条件。市场竞争降低了产品价格,平台交易规则提高了交易过程及其结果的可预期性,国家补贴进一步降低了购买成本。笔者购买的新冰箱原价为1699元,经店铺优惠、平台补贴和国家补贴后,实际支付价是722元,旧冰箱回收折价为60元,最终支出为662元。可见,购买新冰箱虽然花费较高,但价格信息更容易判断,购买结果也更有保障;维修旧冰箱花费较少,但维修质量和后续使用期限较难预料。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问题情境中(如冰箱发生故障),对不同行动者而言,解决问题的行动往往会形成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的结构组合体。在本案例中,相同的部分主要是消费者位置所连接的市场交易关系系统及相关制度安排;而由于行动者各自在家庭关系、职业雇佣关系中所占据的社会位置不同,经由这些位置进入行动的社会结构也随之改变。也正是这些组合体中的社会结构差异,进一步影响了行动者对购买新冰箱与维修旧冰箱等不同行动路径的选择。

回到前文区分的两种激活方式,可以进一步看到结构处境在结构组合体生成中的作用。一方面,行动者在结构处境中可以不依赖具体问题,以背景运行的方式反复地激活一些结构组合体。另一方面,透过本案例可以看到,结构处境同样参与问题驱动型激活的结构组合体的生成过程:行动者在既有结构处境中进入具体问题情境,解决问题时对多种行动路径的选择,又常常受到结构处境的制约。

由此可见,结构组合体并不是预先存在的社会结构集合,而是多重社会结构在具体行动中共同运行所形成的结构作用单位,其生成则是一些社会结构由“存而不显”转变为实际影响行动的过程。

三、结构组合体中的作用关系分析

结构组合体分析的重点不是结构数量,而是结构作用力。本文所说的结构作用力,不是某一社会结构预先具有、在任何情境中都保持不变的固定属性,而是社会结构在具体行动中通过改变行动条件、可行路径或行动边界而对行动结果产生的实际影响(Porpora,1989)。它可以表现为资格的取得或丧失、可用资源的增减、责任要求的变化、负面评价风险的升降,以及机会窗口的开启或关闭等。结构组合体辨认与结构作用力解析构成两个前后衔接的分析环节。结构组合体分析揭示哪些社会结构因同时获得同一具体行动的行动相关性而共同进入行动过程,并由此形成一个可以整体分析的作用单元;结构作用力分析则进一步回答各个结构在这一分析单元中“如何发生作用”。

(一)结构作用力关系:主导、辅助、拮抗与合力生成

结构作用力不能脱离具体行动、行动者所处的结构位置和问题情境被预先判定,而是需要人们在厘清结构组合体内部各个社会结构的实际作用之后,才能进行识别。进入组合体的各个结构分别发挥作用,其作用又在同一行动过程中相互关联。为方便行文,下文将发挥主导作用的结构简称为“主导结构”,将发挥辅助作用的结构简称为“辅助结构”,将与前两者形成拮抗关系的结构简称为“拮抗结构”。这些简称仅表示社会结构在特定组合体中的作用状态,并不意味着它们构成固定的三种结构类型。为使上述作用关系能够在经验材料中得到识别,下面分别建立相应的判断标准与反事实检验标准。

主导结构不是“最重要的结构”,而是决定行动边界、机会窗口和可行选项集合的结构。主导结构的反事实检验标准是:若撤除某一结构后,行动者的基本行动边界发生变化,则该结构具有主导作用。

辅助结构不是次要结构,而是放大、加速或延续主导结构作用的结构。辅助结构的反事实检验标准是:在撤除某一结构之后,行动方向不会改变,但行动强度会下降。

拮抗结构是指在时间、资源、角色要求或评价要求等方面与主导结构或辅助结构发生冲突或形成竞争关系的结构力量。拮抗关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其中一方具有积极或消极的属性,而在于不同结构同时提出相互竞争的行动要求,使行动者不得不在不同路径或方案之间进行权衡与取舍。当某一结构持续削弱行动者回应另一结构要求的能力,或显著提高其满足另一结构要求的成本时,二者之间便形成拮抗关系。拮抗结构的反事实检验标准是:在撤除其中一组结构之后,行动者回应另一组结构要求的能力明显提高,且不同结构之间的时间竞争、资源竞争、角色竞争或评价竞争明显减弱。

(二)婚姻行动组合体中的作用关系分析

我们用小娜的案例来展示这种结构作用力分析过程。小娜2001年出生于我国中部某省A县,2023年大学毕业后考取A县B乡的公务员岗位。从教育场域转换到基层行政场域,服务期制度、县域婚姻市场机会结构、县域熟人社会关系结构以及基层行政组织评价规则等社会结构,围绕婚姻行动获得行动相关性,并形成相应的结构组合体。在接受访谈时,她一方面说:“如果我能够选择的话,我也不想结婚。虽然现在感情还不错,但我不想很早结婚。”另一方面,她又说:“干脆就在五年服务期内把谈恋爱、结婚、生孩子全部完成。”表面上看,这是个人态度的摇摆,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这恰恰是多重结构进入行动以后形成不同作用关系的结果。

在小娜对婚姻安排的规划中,五年服务期制度是主导结构。它的作用并不只是限制流动,还重新划定了婚育与职业发展的时间边界。根据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须在五年服务期满后才能参加上级机关的遴选。小娜认为,这五年基层工作有点像积累期,之后到新单位才是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若那时又要处理婚育问题,会分散她用于工作的时间与精力,既影响工作表现,又影响领导对她的看法,进而影响晋升。因此,在她看来,服务期内解决婚育问题,机会成本相对较小。我们进行反事实推理:若没有服务期限制,她可以先参加遴选,再根据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安排婚育。因为服务期内暂时无法流动,所以小娜把这五年视为相对适合完成婚育的阶段,以避免婚育安排与服务期满后的遴选和职业发展发生冲突。她所谓的“困在这五年里”,并非情绪化的表达,而是行动的时间边界被制度压缩之后的切身经验。

基层行政组织的评价规则与县域熟人社会中的关系评价结构,也在婚姻行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基层行政组织常将女性婚育状态纳入对其工作稳定性、岗位安排和培养前景的判断。小娜认为,长期单身会影响职业发展,因为领导会担心其“家庭方面不稳定”。在许多领导眼中,男性婚育通常不会影响工作连续性,而女性则可能因产假、哺乳和照料责任而中断职业积累。她说:“产假一休就是大半年……孩子上幼儿园前,基本不会给这个人安排太多工作,前前后后耽误的就是两三年。”

在县域熟人社会中,婚恋状态并不只作为私人事务存在,而是持续暴露于关系网络和公共评价之中。婚恋行动不仅是个人选择,也成为熟人社会中维系关系的重要媒介。小娜提到:“如果你不抓紧找对象的话,(这件事)就会被别人当人情来做。”所谓“做人情”,意味着介绍对象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婚恋需求,而是在其中嵌入了关系交换逻辑。更重要的是,当婚恋状态被持续讨论时,其影响会超出私人生活范围,波及职业领域。未婚女性如果事业发展较快,还可能遭遇有关个人关系的猜测。小娜的解释是:“因为单位太小了,不像在企业里每个人都有各自的生活,单位里八卦传得太快了。”

如果撤除上述两种结构,婚恋信息不再快速扩散,长期未婚或拒绝被介绍对象的行为便不再持续影响组织评价和社会名声,小娜也可以更从容地延迟婚育、扩大择偶范围或等待更合适的婚姻机会。她曾明确表示:“如果我能在大城市当公务员,我也会选择不结婚。”这说明,推动她从不愿意结婚变为决定结婚的,并非年龄的自然增长,也非单纯的婚恋市场压力,而是基层行政组织的评价规则与县域熟人社会中的关系评价结构。正是这两种结构的共同作用提高了不结婚或延迟婚育的成本,从而改变了婚姻行动的可行选项集合。正因如此,二者共同构成了婚姻行动中的主导结构。

县域婚姻市场机会构成婚姻行动中的辅助结构。小娜反复提到,进入乡镇工作以后,能够接触到的异性明显减少,单位、社区、工作往来和体制内圈层成为婚恋对象的主要来源,“每天都和工作打交道,就只能接触到工作上的人”。从反事实来看,若扩大婚恋机会结构,增加可接触对象的范围,婚恋选择和比较的空间将随之扩大。然而,由于她仍然需要面对基层组织评价规则等结构的约束,婚姻行动并不会退出其行动安排。由此可见,县域婚姻市场机会结构并未改变婚姻行动的基本边界,从对是否结婚以及何时结婚的影响来说,可被归为辅助结构。

婚育的社会时间制度和代际责任规范等社会结构,通过家庭代际期待持续地进入婚姻行动,并发挥辅助作用。母亲关于“25岁差不多就要开始找(对象)了,然后到二十七八岁就可以结婚”的规划,并未重新划定小娜婚姻行动的现实边界,而是在既有制度约束和熟人社会的压力之外,为她的婚姻行动明确了家庭的时间节奏和责任压力。撤除这种婚育时间规范,小娜仍然需要面对服务期制度、基层组织评价和县域熟人社会所界定的行动边界,但来自家庭的催促和责任压力将显著减弱,其婚姻行动将获得更大的时间弹性。由此可见,婚育的社会时间制度和代际责任规范并不直接改变婚姻行动的可行选项集合,而是在既有行动边界之内持续增强婚姻行动提前发生的倾向,因此属于婚姻行动中的辅助结构。

婚姻行动中的拮抗关系,主要来自另一组长期制度安排和关系结构所塑造的职业与自我发展取向。高等教育制度、女性经济独立的制度安排以及婚姻自主规范,共同塑造了小娜对于职业、自我发展和婚姻的理解,使其愈发重视自我发展、职业晋升和婚姻自主。她并未将结婚视为人生中理所当然的必经之事,而是将其理解为可以延迟、可以比较,甚至可以拒绝的人生事项。更重要的是,在进入基层行政场域后,她观察到婚后性别分工对女性职业发展的阻碍。她提到一位女领导的丈夫经商且时间相对灵活,但接送孩子的任务仍由女方承担,甚至在孩子高三时,这位女领导申请了全年不参加外出培训。由此,教育经历形成的职业发展期待、女性经济独立与婚姻自主化的观念以及对婚后家务性别分工的顾虑,共同增加了小娜回应婚育要求的心理成本。这里的拮抗并不发生在“个人意愿”和“社会结构”之间,而发生在两组结构化力量之间:一组推动她尽早完成婚育,另一组则使她持续意识到婚育对职业发展空间和生活自由空间的压缩。

(三)晋升行动组合体中的结构作用关系分析

晋升行动中的结构作用关系则呈现另一种组合。小娜到B乡工作以后,服务期制度、职级晋升制度和公开遴选岗位资格制度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其晋升行动中的主导结构,划定了职业发展的可行路径与机会边界。

服务期制度规定了小娜何时才能离开乡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该规定首先限定了小娜实现职业流动的时间范围。

职级晋升制度决定了她在服务期满之后可能达到什么职级。然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虽然建立了职级晋升通道,但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并不意味着自动晋升,实际晋升还要受到工作需要、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的影响。在小娜所在单位,这具体表现为有限晋升职数下的排队等待:“每年能够晋升的名额很少,目前才轮到2018年入职那批。我是2023年入职的,你想我还要等多久。我算了一下,到服务期满我都晋升不了四级主任科员。” 因此,五年服务期制度解决的问题只是“什么时候可以走”,却不保证她届时能够获得更高职级。

形成机会差异的关键,在于部分遴选岗位将职级与年龄条件挂钩。小娜查阅《H省2024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时发现,同一类遴选岗位对不同职级的报考者设置了不同的年龄上限:若服务期满时报考者已晋升到四级主任科员,年龄限制相对宽松;若届时报考者仍停留在一级科员,则部分岗位的年龄要求更为严格,例如不得超过29岁。这意味着,职级晋升较慢不仅会影响小娜参加遴选时的职级起点,还可能压缩她报考部分岗位的时间窗口。而乡镇公务员必须在五年服务期满后方可参加遴选,这就使得服务期、职级晋升和年龄限制三者形成联动效应。正如小娜所说的:“你要报遴选的话,得先过五年服务期,倒推下来,必须在24岁之前参加工作才行。”

三个制度由此形成了联动约束:最低服务年限将职业流动推迟至五年以后,职级晋升制度使小娜五年后仍可能停留在一级科员,而部分遴选岗位根据职级设置的差异化年龄条件,又可能压缩她届时能够报考的时间窗口。未来的遴选资格制度因此提前进入当下的现实考量,促使她从入职开始就慎重规划这五年的时间。

正是在这组制度结构的作用下,小娜重新调整了婚育、学历教育与职业发展的顺序。她认为,若将婚育推迟到服务期满后,自己可能会在进入新单位重新开始职业积累时,面临婚育投入与职业发展之间的时间冲突,从而影响晋升。与其让各项任务在未来发生冲突,不如利用这段暂时无法流动的时间,提前完成力所能及的部分:“干脆就在这个期间把谈恋爱、结婚、生孩子全部完成。等到能遴选的时候家庭也有了,事业也可以开始起步了。”

这种选择不是脱离结构条件的自由规划,而是在乡镇年轻女性公务员这一具体位置上形成的实践理性。她无法改变五年服务期制度,无法决定何时轮到自己晋升,也无法预先改变未来岗位的资格条件;她能够调整的,只有何时完成婚育、是否取得研究生学历、服务期结束后是否参加遴选,以及参与哪些单位和岗位的遴选。

小娜在工作后观察到,“同等条件下,具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者,在晋升中往往占优”。因此,她将学历提升视为增强未来晋升与流动竞争力的行动资源,并希望在五年服务期内完成。正如她所言:“我现在的压力就是在服务期内既要谈恋爱、结婚、生孩子,又要读个非全日制研究生,这样更有利于我事业的发展。”

基层单位的职级资源分配规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行动取向。由于晋升名额有限,临近退休人员的职级待遇需求、原社区工作者转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后的资历因素等,共同影响职级晋升机会的分配。因此,小娜认为:“不给我职级晋升的机会,我就只能往上面单位走。服务期满了我最好能马上考走。” 这一安排增强了参加遴选的紧迫性,但并未改变三个制度共同划定的职业边界,因此属于辅助结构。

家庭中的性别化照料责任关系与职业发展制度安排形成了跨时段的拮抗关系。若小娜在五年服务期内结婚,生育和照料责任便会与学历提升、职级晋升和遴选准备,争夺她在这一时期内的时间和精力;若小娜将婚育推迟至服务期满并遴选进入省市机关以后,生育和照料责任则会与在新单位中的岗位适应、工作投入和职级晋升,争夺她未来职业发展的关键时间。由此,性别化照料责任使婚育无论是被安排在服务期内还是遴选之后,均会与职业发展制度所要求的持续投入形成资源竞争,降低行动者同时回应两组结构要求的能力。从反事实来看,若家庭中的照料责任不再主要由女性承担,小娜仍需面对服务期制度、职级晋升制度和公务员遴选制度所划定的职业边界,但职业发展制度与性别化照料责任之间围绕时间、精力和持续投入形成的竞争将明显减弱。职业发展制度仍然对行动者的学历、资格和工作经验提出要求,家庭中的婚育安排仍然存在,但二者不再同时要求行动者于同一关键时期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二者之间的冲突将明显减弱。

反事实推理进一步说明,真正发挥主导作用的是三个关联制度。如果没有五年服务期制度,小娜可以提前流动;如果职级能够较快晋升,她在服务期满时便可能以更高职级参加遴选;如果具体遴选岗位不再依据职级和年龄划定资格,她即使五年后仍是一级科员,也不会因此失去部分报考机会。任何一个关键环节发生改变,她对婚育、学历和遴选准备的整体时间安排都可能随之改变。由此可见,三个制度共同改变了她何时行动、能够从什么位置行动以及可以进入哪些职业,从而构成了晋升行动中的主导结构;基层职级资源分配安排构成辅助结构;性别化照料责任关系构成拮抗结构。三种结构共同参与了晋升行动的生成。

主导结构、辅助结构与拮抗结构并非三个彼此并列的静态类别,而是共同构成一个持续生成的作用力链条。通常情况下,主导结构率先界定行动者所面对的基本问题、行动边界与可行选项,从而决定什么问题必须被优先处理;辅助结构进一步将这种边界转化为持续性的压力、激励或约束,使主导结构获得更强的现实效力;拮抗结构则通过争夺有限的时间和资源,提高行动者回应其他结构要求的成本,从而改变资源配置方向。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行动者并非简单地回应某一个结构,而是在不同结构作用力的持续竞争与协同中组织自己的行动。换言之,行动结果既不是主导结构单独作用的产物,也不是多种结构简单相加的结果,而是在主导结构设定边界、辅助结构强化效力、拮抗结构施加张力的动态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结构组合体分析真正关注的,正是不同结构作用力如何在具体情境中形成具有方向性的行动合力。

(四)结构作用的着力点分析

社会结构并不直接决定行动,而是通过其所包含的关系系统和制度安排,持续作用于行动生成过程中的若干关键着力点,从而影响行动。对于进入结构组合体的社会结构而言,它们通过界定行动者的社会位置、资源配置、规范期待、机会分配和责任关系,进一步影响行动者的行动可能性、风险判断、收益成本、能力形成以及时间安排。结构组合体分析所关注的,正是社会结构如何通过这些关键着力点逐步塑造行动。

组合体内的结构首先界定的是可能性空间。对小娜而言,服务期制度基本关闭了她五年的职业流动通道,职级晋升制度限制了内部晋升速度,县域婚姻市场机会结构缩小了择偶范围。行动因此并非发生于开放空间,而是在制度安排与关系结构共同界定的行动边界之内展开。一些原本可以延后的事项,也因此被提前纳入行动议程。

可能性空间被划定以后,结构组合体还会进一步塑造行动者的风险判断。小娜面对的婚恋风险,除了可能的“遇人不淑”之外,还有多重社会结构共同生成的三类行动风险。一是基层组织评价规则带来的职业风险。长期未婚未育意味着未来始终存在婚育安排的不确定性,领导可能因此顾虑其怀孕、生育会影响岗位安排和工作连续性,从而在干部培养、岗位安排和工作调动中对其持谨慎态度。二是熟人社会关系评价结构所蕴含的声誉风险。三是婚姻市场机会结构带来的择偶机会受限风险。随着年龄增长,女性在县域婚恋市场中的择偶空间持续收缩,向下匹配的可能性不断增加。正是在职业风险、声誉风险和择偶风险的共同作用下,小娜不断调整婚育与职业发展的时间安排。

在风险进入可接受范围后,行动者会进一步考量行动是否值得。结构在此改变的,是收益与成本的判定方式。结婚未必是小娜最想要的生活目标,却可能降低组织评价中面对的不确定性;改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并非仅源于小娜的学习兴趣,而是她对学历评价制度和公务员遴选制度中资格条件的回应;在服务期内生育并不意味着她认同尽早生育,而是因为她希望在未来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减少领导因婚育不确定性而对其产生的顾虑。可见,行动的收益与成本并非自然给定,而是在服务期制度、晋升规则和性别规范等多重结构约束下,由行动者计算出来的。

然而,即便行动具有现实可能性,风险可以接受,收益值得追求,行动仍然需要相应的能力与资源来支持。结构作用在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同社会结构能够提供不同的资源、资格、行动通道与学习机会,这些长期作用会进一步沉淀为行动者的行动能力。进入基层行政场域后,小娜逐渐熟悉组织评价规则、遴选和晋升制度,也通过对他人婚育与职业发展的经验观察。这些都提高了她规划未来行动的能力。另一方面,结构作用于行动,还可能以行动者具备相应条件为前提,例如持续学习、维持组织信任、经营婚恋关系以及协调家庭与工作的能力。

更关键的是,结构作用还会重新组织行动时间。这里所说的时间,并不只是先后顺序,还包括行动者何时可以行动(行动时机)、某项行动需要持续多久(行动周期)、不同事项的时间要求是否相互重叠(时间挤压),以及不同事项应如何排序(行动时序)。此外,还包括一旦错过行动时机是否仍然能够补救(机会窗口)。小娜面对的并不是单一的时间压力,而是五年服务期、婚育年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周期、职级晋升等待和遴选资格的时间限制同时发生的作用。这些原本可以在不同时间完成的事项,却在小娜进入基层工作场域后集中到同一人生阶段,使原本可以分步推进的事项需要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她所说的“为了我未来的路走得更顺一点”,正体现了行动时间安排发生变化后形成的应对策略:在服务期内暂时无法流动的阶段,集中完成恋爱、结婚、生育和学历提升,为服务期结束后的遴选和职业发展释放空间。由此可见,结构并未直接规定行动内容,却通过改变行动发生的时间条件,影响了行动者安排人生进程的方式。

行动生成以后,其结果并不会随着行动结束而消失,而是可能会继续构成下一轮行动的条件。若小娜在服务期内完成婚育,就可能会降低领导对其未来婚育不确定性的风险预期;若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则能够满足更多岗位的资格要求,为未来遴选提供新的可能;若服务期满后顺利通过遴选,其基层经历又会转化为职业经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动结果被保留下来并不必然产生积极效应。完成婚育后,持续的家庭照料可能会压缩职业投入时间;提升学历虽然增加了未来的发展机会,但也可能意味着长期投入学习时间和精力,并带来身心的疲惫与焦虑。行动并不会随着结果出现而结束,而是持续重塑行动者下一轮行动所面对的现实条件。

由此可见,结构作用并非直接决定行动结果,而是持续作用于行动生成过程中的若干关键着力点。因此,结构对于行动的影响不是一次性的外部约束,而是一种贯穿行动全过程的持续作用。

四、主体性何以可能:结构组合体中的行动生成

前文已经讨论了结构如何通过位置激活并进入行动,并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结构作用力如何通过影响行动者的机会、约束、风险、能力与时间等着力点,持续作用于行动过程。如果分析止步于结构作用力本身,行动者便容易被理解为结构压力的被动承受者,行动结果也容易被解释为结构力量直接作用的产物。

现实经验显然并非如此。面对同样的结构处境,有人选择进入婚姻,有人选择推迟婚姻;面对同样的组织规则,有人积极谋划职业流动,有人选择维持现状;面对同样的市场交易机会,有人能将其转化为新的发展路径,有人则始终停留在原有轨道之中。由此,一个始终伴随结构—行动分析的问题浮现出来:当多重结构共同进入行动之后,行动者的主体性究竟从何而来?

在结构—行动关系的讨论中,对于主体性存在两种理解倾向。一种倾向从行动者的意图、偏好与策略出发理解行动,强调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选择能力。然而,如果缺少对偏好、认知与选择空间如何被结构所塑造的分析,主体性便容易被抽象化为脱离社会条件的自由意志。另一种倾向强调社会事实、规范体系、意识形态或惯习等既有结构条件对行动的塑造作用,这有助于揭示行动何以呈现相对稳定的模式。但是,如果不进一步追问行动者如何识别、解释和重组这些结构条件,主体性又容易被理解为结构作用的结果。

在结构组合体视角下,行动者既不生活在结构之外,也不是结构作用的简单载体。行动者所处的结构位置与结构处境,持续影响着哪些事项可能转化为必须处理的现实问题,并划定其行动的可能性空间,但这些结构条件并不能代替行动者完成判断和行动。因此,主体性并不意味着摆脱结构,而是指行动者在具体问题情境中识别、解释已经进入行动的结构条件,权衡这些结构条件带来的不同要求并据此选择和调整行动方式的实践能力。正因为进入同一行动的社会结构可能形成强化、竞争或拮抗等不同作用关系,主体性才具体表现为行动者如何理解这些结构作用,如何安排回应顺序,又如何在既有行动边界内采取具体行动。

主体性具体体现为行动者对进入具体行动的结构条件及其作用方式的识别。社会结构通常不会以显性的强制命令形式出现,而是作为日常生活得以运行的背景条件持续存在。在冰箱正常运转时,家电市场竞争结构、维修服务交易关系、电商平台交易规则及消费补贴制度始终存在,却并不一定进入行动者视野;正是在冰箱故障打乱日常生活秩序之后,这些原本处于背景状态的结构才围绕维修或购买等解决问题的行动,进入同一结构组合体。小娜进入乡镇公务员岗位以后,服务期制度、职级晋升制度、县域婚恋市场机会结构、熟人关系网络及其评价规则、制度化的性别分工和组织中具有性别差异的评价规则,也逐渐在其婚姻与职业行动中显示现实效力。主体性体现为行动者在结构具体作用于行动的过程中,逐渐识别出哪些社会结构进入了当前行动,以及它们如何改变行动者自身的机会、责任、风险、资源与时间安排。

对进入行动的结构条件有所识别,并不意味着行动路径已经确定。社会结构可以通过规范期待、评价规则和制度分类,为行动赋予相对稳定的社会意义,但这些意义并不会机械地转化为行动者的具体判断。面对同样的服务期制度,有人更看重其对职业流动的限制,有人则将服务期理解为积累经验和为未来流动做准备的阶段。面对婚育的社会时间制度,有人将其视为必须遵循的人生安排,有人则将其理解为需要加以权衡与协调的社会要求。主体性在这里表现为行动者对结构要求及其现实后果作出解释,判断不同要求对自身的意义,并据此形成差异化的回应方式。

在识别与解释之后,行动者仍需面对多重结构同时进入行动所形成的竞争性要求。对小娜而言,服务期、职级晋升和公务员遴选等制度划定了职业流动的基本边界;县域婚恋市场机会结构、熟人关系网络及其评价规则、家庭生命周期规范和组织中的规则,则使婚育成为她现实安排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学历评价制度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又进一步使她有必要在服务期内继续学习并取得相关资格。行动者真正面对的,不是某一个结构的单独要求,而是这些结构在时间、资源、责任和评价等方面形成的竞争与拮抗关系。因此,主体性的现实表现,并非行动者脱离结构进行自由选择,而是其在既有行动边界内判断哪些事项需要优先回应、哪些风险可以承担,以及不同目标的先后顺序应如何安排、资源应如何分配。

主体性还体现为行动者面对多种行动路径时所作的比较和选择。社会结构组合体通过影响成本、风险、时间窗口和责任边界,使不同行动者面对多种可能路径。冰箱故障以后,维修与购买分别对应不同的经济支出、信息成本和结果不确定性;小娜在婚恋、学历提升和职业流动上的安排,同样受到不同制度要求和时间窗口的共同限定。行动者并非在社会结构之间进行选择,而是在多重结构共同划定的可能性空间中比较各种现实可行的路径,并据此安排具体的行动顺序。

对既有路径进行比较和排序,尚不能充分解释行动者为何可能拓展新的行动空间。行动的差异既取决于行动者拥有何种资源,也取决于其能否取得新的资格、改变自身所处的结构位置,或与新的关系系统和制度安排建立现实联系。农村青年开展电商经营活动,是为了使其生产者位置与平台交易制度、物流体系及更大范围市场关系发生联系的过程;基层公务员攻读在职研究生,是为了使其既有职业位置与学历评价制度、教育组织及新的职业关系网络建立连接的过程。这些行动意味着,行动者可以通过主动改变自身位置或关系连接,使新的社会结构在当前行动中获得行动相关性,并由此改变具体行动中的结构组合体。

与此同时,主体性还体现为对结构关系的选择与调整。现实中的结构并不总是扩大行动空间、提供机会和资源,有些结构会持续消耗行动者的时间、注意力与行动能力。对于创业者而言,低效率的合作关系可能会提高协调的成本;对小娜而言,某些关系网络不断放大她的焦虑情绪,却无法提供实质性支持。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哪些结构连接能够持续拓展行动空间、增强行动能力,哪些结构连接又在不断压缩行动的可能性。在很多时候,保持距离、减少依赖甚至主动退出某些结构关系,也是主体性的重要表现。

主体性的更高层次并不只是行动者进入新的结构,更是调整不同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企业家推动建立新的合作机制,社区组织协调原本彼此分散的组织资源,平台创业者与不同市场主体建立联系,其共同特征并不在于拥有更多资源,而在于能够重新组织既有的结构关系,并进一步改变行动机会的生成路径。

更进一步来看,主体性的生成还可能表现为新结构关系的形成。居民围绕社区照料建立长期互助网络,年轻父母形成相对稳定的托育合作关系,返乡青年逐步建立共同采购、生产分工和统一销售的规则,创业团队在反复协作中形成稳定的责任分配与决策秩序,这些实践最初都始于具体行动,却可能在持续互动中沉淀为跨个体、模式化并且相对稳定的关系系统或制度化安排,亦即新的社会结构。结构因而不仅是行动的条件,也是行动不断积累后的结果。行动者既在现有的结构之内行动,也可能通过新的连接、调整与组织方式,参与新结构关系的形成过程。结构关系的持续重组本身也构成了社会变化的重要来源。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主体性并非脱离社会结构条件而独立存在的抽象能力。行动者识别结构条件、解释制度要求、比较行动路径和调整关系连接的能力,本身也是家庭关系、教育制度、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网络与资源分配制度长期作用的结果。这些社会结构通过社会化过程、教育训练、职业实践、关系经验和行动反馈,持续塑造行动者理解问题、判断风险和组织行动的能力。不同社会位置的行动者因而不仅拥有不同的资源,也可能形成差异化的结构识别能力、路径比较能力和关系调整能力。

主体性的社会生成及其在具体行动中的现实体现,应当作为两个相互关联但不能混同的分析层次。前者旨在说明行动者组织行动的能力如何在社会结构中形成;后者则考察行动者在当前问题情境中如何识别已经进入行动的社会结构,解释其作用方式,比较和选择不同的行动路径,并调整自身与相关关系系统及制度安排的关联方式。

因此,主体性既非结构之外的自由意志,也非结构作用的直接结果,而是在社会结构长期塑造中形成,又在具体行动中得到现实运用的实践能力。结构组合体分析由此将社会结构如何进入行动、不同结构之间形成怎样的作用关系,以及行动者如何在这些条件下组织具体行动,均纳入同一分析过程。

五、结论与讨论

结构组合体分析并不是要提出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类型,而是尝试具体分析社会结构如何作用于行动。该视角的核心关切不再停留在“结构是否影响行动”这一一般判断上,而是进一步追问:在行动者始终处于多重结构共在的现实条件下,究竟哪些社会结构被激活,它们如何围绕具体行动组成结构组合体,又以何种方式对行动产生实际作用。简言之,本文旨在建构一种分析社会结构如何作用于具体行动的中层理论框架。

这一推进意味着结构—行动分析的基本单位发生了变化:理论分析不再以单一社会结构及其作用机制作为关注焦点,而是以具体行动中的结构组合体作为基本分析对象。现实中的行动者面对的从来不是某一种孤立的社会结构,而是多重社会结构共同构成的行动环境。真正进入具体行动的,只是在特定结构位置与问题情境中获得行动相关性的那一部分社会结构。相较于将单一社会结构作为分析单位,结构组合体分析将焦点推进到具体行动中的多重结构关系之上,因而不仅能够识别哪些社会结构会真正进入行动,而且能够进一步分析不同社会结构如何形成不同的作用关系,以及结构作用过程如何影响具体行动。

变换分析单位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区分社会结构的“共在”与“实际作用”。若缺少这一层区分,结构分析容易从结构存在直接推论结构作用,或者将多种结构分别处理为彼此独立的影响因素,因而难以识别不同结构围绕同一行动形成的强化、竞争与制约关系。结构组合体分析,试图使结构如何具体进入行动并共同参与行动生成这一过程得到更细致的分析。

结构组合体分析并非试图否定或替代既有的结构—行动理论,而是将其视为可供借鉴的理论资源。例如,场域理论关于资本、场域与惯习如何共同塑造实践逻辑的分析,制度理论关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其规则体系如何塑造行动边界的分析,均可为结构组合体分析提供重要的理论资源。

这种互补关系在主体性分析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文化工具箱理论认为,行动者并非调用全部文化资源,而是根据具体情境选择性地调用部分要素来形成行动方案(Swidler,1986)。这一讨论与本文的问题意识高度契合,也为本文理解行动者如何选择性地回应不同结构条件提供了重要启发。在此基础上,结构组合体分析进一步认为,行动者不只是在给定文化资源库中进行策略性选择的“文化工具调用者”,其主体性还体现为能够在多重结构张力中进行识别、排序、连接、重组,甚至生成新结构的能力。

作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结构作用分析框架,结构组合体分析可被拆分成九个具体步骤。第一,明确分析对象,即界定所要解释的具体社会行动;第二,确定行动者;第三,揭示行动者所处的结构位置及其结构处境;第四,识别问题情境,具体分析哪些社会结构与当前问题情境形成现实关联,并获得行动相关性,进而识别进入行动的社会结构,分析它们如何形成结构组合体;第五,分析组合体中各结构的具体作用,判定不同社会结构在组合体中发挥的主导、辅助或拮抗等不同作用;第六,运用反事实推理检验对结构作用关系的判断是否成立;第七,阐释这些结构作用关系如何形成整体作用力;第八,进一步考察行动者如何识别、解释、连接、协调和重组这些结构关系;第九,最终解释具体行动及其结果。

对经验研究而言,结构组合体分析提供了一种从具体行动反向识别结构作用的路径。研究者可以从所要解释的行动出发,识别实际进入行动的社会结构,并进一步比较不同结构对行动边界、资源、风险与时间安排产生的不同作用。这样可以避免仅凭背景性结构的存在直接将其等同于行动原因。

结构组合体分析具有明确的理论边界。它适用于分析具体社会行动,能够细致刻画在社会结构已经存在的条件下,多重社会结构共同进入具体社会行动的方式,并形成不同作用关系这一结构作用过程。因此,它并不直接解释社会结构本身如何形成,也不试图替代制度生成、文化形成、意义建构或主体偏好等既有理论。对于行动者的价值观、情绪、欲望、信念等的微观形成过程,以及宏观制度变迁、社会结构演化等更大尺度的问题,仍然需要结合文化社会学、历史社会学、制度分析以及主体性理论等不同理论资源共同解释。

结构组合体分析是一个开放的分析框架,后续研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索:第一,进一步提高对结构作用关系的经验识别与检验能力;第二,更准确地解释不同社会结构之间作用力的生成、抵消、协同与转换机制;第三,分析不同结构之间发生关联并形成作用关系的具体条件;第四,提升结构组合体分析对于具体社会行动的预测能力;第五,更有效地吸收场域理论、制度分析、机制分析、文化分析等不同理论资源,不断提高结构组合体分析对于复杂社会行动的解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