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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限期拆除通知,直接贴在你家大门上,拍张照就算送达了。绝大多数人看到第一反应都是慌:完了,官方认定违建了,不拆不行了。

浙江这起案子,给所有遇到这种情况的人提了个醒:贴在门上的限拆决定,未必合法;就算违建事实清楚,也不一定就只能认栽。

本案里423平米的扩建房屋,确实没办规划许可证。可最终两份文书,一份被确认违法,一份被直接撤销。

丨收到过张贴式执法文书的,建议收藏,这里的门道很多人不知道。

当事人在城中村有一处房屋,2000年后进行了扩建,宿舍楼加室外楼梯总共423.04平米,一直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年,当地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责令五日内自行拆除。

这份决定书,没有直接交到当事人手里,直接贴在房屋门上,拍了张照,就算留置送达了。

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当地相关部门复议后,维持了这份限拆决定。

当事人还是不服,起诉到法院。

#同样是违建,

为什么两份文书结局完全不同

很多人看完判决会懵:都是针对这处违建,怎么限拆决定只确认违法,复议决定却直接撤销?其实核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逻辑。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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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拆决定程序违法,但没必要撤销

  • 先讲为什么违法。

很多人以为,文书贴在门上,就是留置送达,就生效了。

但法律上的留置送达,要求非常明确:必须是受送达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人要邀请基层组织或者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清拒收事由和日期,还要有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文书留在住所,才算完成。

本案里,执法部门就是直接贴门上、拍个照,既没人见证,也证明不了当事人拒签。这种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直接剥夺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所以法院认定,这份限期拆除决定,程序违法。

  • 再讲为什么不撤销。

这是最超出普通人认知的地方。按常理,违法了就该撤销。

但《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一种例外: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实体权利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放到这个案子里:

  • 第一,违建的实体事实是清楚的。房屋确实是2000年后扩建,确实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算重新走一遍合法程序,实体上还是会认定违建。

  • 第二,当事人实际上已经收到了这份决定,也正常提起了复议和诉讼,陈述申辩的权利其实已经通过诉讼行使了,程序瑕疵没对实体权利造成实质影响。

  • 第三,也是很关键的一点:诉讼的时候,涉案房屋已经被拆除了。限拆决定的内容就是限期拆除,房子都拆完了,这份决定也就没有可撤销的内容了。

所以最终,法院只判决确认限拆决定违法,没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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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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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维持错了,必须撤销

很多人又会问:既然限拆都不撤销,复议决定为什么撤了?

因为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全面审查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限拆决定明明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复议机关却没有纠正,反而作出维持的决定,这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所以,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被法院直接撤销。

✍️遇到违建限拆,三个最容易忽略的维权点(都是实打实的经验,遇到了直接用)

1. 张贴送达≠合法生效。别看到贴在门上的盖红章文书就慌。没有见证、没有拒收记录的张贴送达,本身就不符合法定程序。程序违法,是违建案件里非常常见的突破口。

2. 别只会争辩“不是违建”。很多人收到限拆通知,所有精力都用来证明“我这房子合法”。但如果建房时间、手续情况都很明确,实体上很难推翻。反而程序上的瑕疵,比如送达违法、没告知听证权利、没保障陈述申辩,往往更容易切入。

3. “确认违法”不是白赢。很多人觉得,没撤销限拆决定,就是官司输了。其实不是。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本身就是生效的胜诉判决。后续如果涉及赔偿、追责,这份确认违法判决就是最核心的依据。

违建维权的门道,远比很多人想的多。不是所有没证的房子都只能认拆,也不是所有盖了章的文书都合法。

你收到过张贴在门上的执法文书吗?

当时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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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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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红霞律师

海淀区政府和社会资本(PPP)专业委员会会员,现就职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案件的处理。主要承办城市、农村房屋拆迁维权,土地征收维权,小产权/无证房拆迁维权;违章建筑拆除的诉讼、复议,城中村改造拆迁维权,新农村建设拆迁维权,企业征收维权,商铺拆迁维权,养殖场拆迁维权,及涉拆迁的刑事、民事案件维权等。擅于处理婚姻、继承、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案件,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盗窃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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