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科研成果怎样走进工厂?在多个省份,改革已经向实验室的上游延伸:企业的生产难题被整理成科研榜单,多地提出将用户应用情况纳入项目验收;另一端,高校通过赋权和收益约定支持团队转化成果,财政资金尝试在技术验证后衔接股权投资。科研选什么题、成果由谁转、风险由谁担,正在同一条转化链上被重新审视。

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对外公布。科技部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提出,要打破“先有成果再考虑转化”的惯性思维,既强化科研的应用导向,也要求产业发展明确科技创新任务。

从江苏、浙江推动企业更早参与科研,到湖北、广东细化成果管理,再到各地补齐中试和金融服务,地方探索逐渐触及同一个问题:创新资源不断增加,如何通过组织方式和制度安排,把知识、技术与企业生产体系连接起来?

企业坐到科研“出题席”

在浙江,一批科研任务的起点是企业的技术需求。据公开报道,浙江2025年向1712家领军企业问需问计,梳理出291项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凝练形成249个关键攻关任务榜单。

需求怎样影响研发组织,也有具体应用。白马湖实验室研发的无人化智能清舱装备已在浙能嘉华发电厂应用。参与攻关的人员包括高校科研人才、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从研发启动到产业化用时一年多。

企业提出的问题怎样成为科研任务,当地给出了具体程序。浙江2025年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企业需求常态化征集响应机制,推动上下游协同凝练问题;对以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提高企业专家在榜单编制和评审中的参与比例,并把应用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江苏今年施行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实施意见,也把企业需求放到科研组织前端,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由科学家与企业家共同凝练重大技术问题。广东则在2026—2030年重点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方案中提出,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中企业牵头项目总金额占比逐步提高到80%以上。

这些安排背后,企业已是研发活动的主要执行主体。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的2025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企业研发经费30394.4亿元,占全社会研发经费的77.4%。地方改革进一步触及的是,企业能否参与组织高校、科研平台等不同主体共同攻关。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刘庆指出,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还涉及需求提出、资金投入和成果应用;其中,准确识别需求十分关键。企业需求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科研机构与企业描述问题、判断价值的方式也存在差异。

从企业诉求到公共科研任务,中间还需要识别哪些是产业共性难题。浙江要求把企业个性需求凝练为行业共性需求,江苏编制重点产业链短板清单,都在处理这一环节。

企业参与也有适用范围。此次中央文件针对的是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转化;同时部署基础理论和底层技术研究。面向长远的原始探索与面向产业的联合攻关,承担着不同任务。

成果出了实验室,权责也要跟着走

如果科研成果已经产生,转化又该由谁做主?

安徽大学研究员王绍良团队的经历,提供了一个具体切面。据报道,2023年,经学校赋权,其相关技术成果作价1005万元入股成立合肥知冷低温科技有限公司,随后量子计算用极低温稀释制冷机实现产业化。

通过赋权及相关协议约定,团队得以带着成果推进创业和转化,学校则按约定享有部分转化收益。对科研人员而言,这意味着带着成果创业、融资,有了更加明确的权利基础。

这类改革已有多年积累。2020年,科技部等九部门部署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部署成果赋权、资产单列管理和收益分配改革。此次中央文件是在既有探索基础上深化,并非首次允许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权利明确后,定价、资产处置和失败责任仍需衔接。湖北今年印发面向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工作指引,中央在鄂高校院所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指引将成果登记、资产确认、转化处置等纳入操作规范,并要求高校院所联动财务、国资、科研等部门。

湖北省科技厅解释,改革针对成果无形、具有时效性和风险高等特征,探索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解决赋权范围、价值评估和利益分配等实际问题。

指引同时明确,高校院所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员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和公示制度,且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可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转化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仍须依规处理。

成果持有方的顾虑之外,承接企业也面临不确定性。技术能否适配生产、后续还要投入多少,在交易前未必能够充分验证。广东、四川等地推进“先用后转”或“先使用后付费”,把合作拆分为试用、验证和后续付款等阶段。

广东的政策区分试用后付费与试用后合作,允许根据实施情况衔接许可、转让、开发或作价投资。四川今年施行的操作指引,将后续付款与合同约定条件联系起来。

这些办法把部分判断留给实际应用,也使合同中的使用范围、付费条件、后续权利与违约责任更为重要。对高校和企业双方而言,先用后付能否持续运行,需要技术验证与履约保障共同支撑。

样机到量产,中间不能“跳级”

取得成果使用权,并不意味着企业已经得到一件可以稳定生产、持续销售的产品。

华中数控今年7月公开介绍的一次测试中,数控系统主板在长时间运行后出现信号漂移,中试团队把异常反馈给研发人员,后者定位问题、修改方案,再交回验证。企业将这类测试安排在规模化量产之前,形成从零部件到整机、联机的验证过程。

实验室中实现功能,与进入生产体系后达到可靠性、成本和工艺要求,之间还有工程化环节。概念验证帮助判断早期技术与应用设想是否可行,中试则进一步处理工艺放大、性能稳定和小批量试生产等问题。

各地正在补充这部分能力。安徽2025—2027年科技服务业行动方案支持校企合作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产业化评估,探索中试费用分担与收益共享。山东10月印发的成果转化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省级中试示范基地达到80家、概念验证中心达到20家。这些是建设目标,实际效果还要看项目服务和产业应用。

技术验证与后续资金支持,也开始在具体项目中衔接。南京市科技局与江苏产研院今年组织的概念验证项目申报,明确通过验证、具备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转入后续“拨投结合”项目继续实施,前期验证资金计入项目总投入。项目由谁接手、资金怎样跟进,被放入同一套流程。

苏州越质生物的成长过程中,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拨投结合”方式给予805万元研发支持。据公开报道,企业技术后来实现产业化,2024年9月一家医疗器械龙头企业对其发起并购,产研院于2025年12月将所持近7.5%的股权挂牌转让。

在长三角国创中心网站今年5月刊发的访谈中,刘庆解释,原创技术早期缺少成熟市场参照,融资和估值容易遇到困难。“拨投结合”先通过科研项目给予支持,达到约定条件、进入市场化融资后,再将前期投入转成股权,后续依市场规则管理和退出。

这一机制也有制度衔接难点。他表示,科研拨款在传统预算管理中通常体现为支出,转成股权则涉及预算、国有资产、权益确认和退出等多项安排,责任边界需要厘清。

围绕先用后付、科研拨款与约定转股,各地尝试在技术和市场逐渐清晰的过程中配置资金、分担风险。技术经理人也被纳入这一过程,承担价值判断、需求对接、合作谈判等工作。江苏、上海等地通过岗位、职业发展和收益激励支持专业队伍建设,转化服务正在成为科研与企业之间一项专门分工。

产业有主场,创新要素跨省流动

一条转化链需要多种能力,也把地方改革带向更大范围的资源配置。

在江苏的政策安排中,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包括吸纳外部研发资源,建立“外研苏转”协同机制。上海的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则提出建设长三角技术交易服务网络,推动区域科技市场之间资源互通、分享利益。两地政策都将跨区域合作纳入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跨区域合作还涉及人员怎样使用。浙江相关实施意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互聘人才,推动编制、研发活动与转化工作在不同主体间衔接;江苏鼓励校企双向聘用科技人才。成果流动之外,熟悉技术的人员能否跟进,成为连接研发与生产的另一项制度安排。

从具体政策看,江苏通过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载体组织研发与转化,浙江推动企业、平台与产业链协作,湖北细化高校院所成果资产管理,安徽支持工程化和专业服务,广东同时支持龙头企业攻关与中小企业承接技术。不同环节的制度安排,需要在实际项目中相互衔接。

评价改革效果,也涉及多种口径。国家统计局今年公布的资料显示,2025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为7.6万亿元。这个规模反映技术交易活跃程度,但从合同签订、资金到账,到产品开发、稳定生产,仍是不同的实施阶段。

地方政策已在回应评价问题。浙江将用户应用和市场评价纳入项目验收;江苏提出以产业贡献度评价实验室,并把转化成效作为后续支持的依据。产业需求怎样进入科研,成果如何在企业中持续发挥作用,逐渐与项目、平台的评价联系起来。

刘庆在公开文章中提出,科研评价应更多关注成果的转化价值,同时保障科研人员长期深耕原创方向。评价如何兼顾应用实绩与长周期探索,关系到地方创新资源流向何处,也关系到企业能否获得持续的技术供给。

此次中央文件部署健全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加强跨区域协同创新,并引导地方立足禀赋形成特色。对应到地方实践,跨省合作不仅需要发布成果清单,也涉及共享平台、人才流动以及成果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安排。

江苏吸纳外部研发资源、上海推动长三角技术市场互联、浙江支持校企人才互聘,分别触及成果来源、交易服务和人员使用。从一项成果的权属安排,到连接不同地区的技术市场,地方探索正与中央部署共同指向科研、产业和创新要素之间的衔接。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