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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话释法】重阳普法:七旬务农老人遇车祸,超龄也可主张误工费

邓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乘坐三轮电动车的叶阿婆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公安部门认定,邓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叶阿婆无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叶阿婆诉至法院,要求邓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约5.8万元,其中包括误工费2万余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已年满7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不能得到支持。

经审理查明,叶阿婆长期在家务农,务农是主要收入来源,有土地承包证、村委会证明佐证。法院依据新司法解释,认定退休年龄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结合实际情况按比例支持了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官提醒:年龄不是误工费拒赔理由,农村老人务农收入同样受法律保护。老年朋友出行注意交通安全,妥善留存务农相关证明,便于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