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李某与男方郭某登记结婚二十年,二人共同打拼创业,购置别墅、积累存款、共同经营公司。李某多年操持家务、抚育子女,为家庭建设与公司发展付出大量心血。家境富足之后,郭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婚内出轨第三者,并与第三者生育子女。郭某掌控公司经营与财务账户,刻意隐瞒收入,试图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企图让李某在离婚时难以分到核心资产。李某多次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与郭某协商,郭某拒绝公平分割,李某维权陷入困境,遂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团队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婚家律师团队迅速制定诉讼方案:一方面多方取证,固定郭某婚内出轨、与第三者生育子女的重大过错证据;另一方面全面排查夫妻共同财产线索,调取别墅不动产登记材料、银行流水、公司工商档案、财务资料,核查郭某是否存在向第三者赠与财产、转移资产的行为,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郭某继续转移财产,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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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代理律师重点发表代理意见:

  1. 郭某婚内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无过错方李某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2. 案涉别墅、千万存款、郭某名下公司股权均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依法享有平等分割权利;
  3. 郭某存在控制财务、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倾斜。

法院审理后,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准予李某与郭某离婚;案涉别墅归李某所有;夫妻共同存款 1000 万元归李某所有;郭某于判决生效后向李某支付公司股权折价款 2000 万元;郭某向李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5 万元。李某二十年的付出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核心财产权益全部落地。

律师提示

  1. 婚内出轨并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属于重大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法院可依法照顾无过错方;
  2. 婚后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在没有婚内财产约定的前提下,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可选择分割股权或者由一方支付股权折价款;
  3. 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向第三者大额转账,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并起诉,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资产被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