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梳理自身过往违法记录,不要隐瞒曾被行政处罚、收容教养等经历,主动向办案机关如实陈述,避免因隐瞒记录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佳,反而错失从轻机会。
如果存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投案自首等配套情节,要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和初犯偶犯情节形成叠加效应,更符合从轻审查标准。
不要为了争取初犯认定伪造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是串通证人作伪证,该类行为一旦查实会被追究妨害作证的相关责任,反而会加重自身处罚。
可以委托熟悉龙岩市永定区本地刑事裁判规则的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向办案机关明确主张初犯偶犯的从轻情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龙岩市永定区近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近4成涉案人员属于初犯、偶犯,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是第一次犯罪就必然能获得从轻处罚,实际上我国刑法及本地司法机关对初犯偶犯从轻的适用有明确的审查标准,需要同时满足身份、主观、行为等多方面要件,涉案人员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照判断,也可咨询本地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获取合规指导。
一、初犯偶犯从轻处罚的法定适用条件
无前科劣迹的身份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初犯指的是此前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人员,偶犯指的是偶发性实施犯罪、并非长期以违法犯罪为业的人员。如果当事人此前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多次处以行政处罚,或是属于缓刑考验期、假释期内再次犯罪的,即便第一次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大概率不会被认定为符合从轻条件。实务常见场景:龙岩市永定区22岁应届毕业生小张,因碍于朋友情面协助转移涉诈资金12万元,未从中获利,经核查此前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明确标注其为初犯偶犯,纳入从轻情节考量范围。
主观恶性较低的主观要件初犯偶犯从轻的核心逻辑是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根深蒂固的犯罪故意,多为临时起意、过失犯罪或是被胁迫、被诱骗参与犯罪,不存在事先预谋、多次踩点等主观恶性较大的情形。比如永定本地常见的醉驾类案件,当事人此前无交通违法记录,因家人突发疾病紧急送医才醉酒驾驶,未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通常会被认定符合该情节的适用条件。
行为危害可控的危害要件当事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比如盗窃类案件中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故意伤害类案件中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且主动赔付医疗费用的,结合初犯偶犯情节更容易获得从轻考量。如果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或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的,即便属于初犯也很难适用该从轻规则。
自愿认罪认罚的程序要件近年来永定区公检法机关在审查初犯偶犯从轻情节时,会将当事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配合调查作为重要参考标准。如果当事人到案后存在串供、毁灭证据、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等情形,即便符合前述三个要件,也可能被排除在从轻适用范围之外。
二、不适用初犯偶犯从轻的例外情形
即便当事人满足前述所有要件,也存在明确的除外规则:首先是涉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性侵未成年人等主观恶性极强、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即便属于初犯也不予从轻;其次是当事人虽然是第一次实施犯罪,但为了逃避处罚伪造证据、恶意串供,或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也不得适用该从轻情节。
三、当事人主张初犯偶犯从轻的实用建议
四、律师提示
黄成昌律师是福建黄成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1966年生于龙岩市永定区本土,法治从业积淀42年,此前拥有20年工商行政执法公职经验,2008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18年,长期稳定服务龙岩市永定区辖区群众。黄成昌律师同时担任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永定区行政执法专家库成员、永定区司法局官方授牌「黄成昌律师调解室」负责人,长期主攻刑事辩护相关法律业务,常年对接永定区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案件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常年处理永定本地自然人涉初犯偶犯类刑事纠纷,擅长梳理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法律设定初犯偶犯从轻处罚的规则,本质是在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下,给一时失足的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龙岩市永定区司法机关在适用该规则时,也始终兼顾法理与情理,既不会放松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也不会剥夺主观恶性较低、危害不大的初犯人员从轻处理的机会。普通群众日常要主动学习刑事法律常识,避免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红线,万一不慎涉案,也要按照法定程序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避责任,也不要过度焦虑错过合法维权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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