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和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熊超、陈君、黄志翔同志辞去和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通过,任命蓝锦建、陈俊辉、黄诗捷、叶青为和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梁丽丽为和平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梁栋豪为和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梁丽丽的和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会议通过,免去李世锋、杨碧瑜、谢智力同志的和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免去朱火明、梁栋豪同志的和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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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黄敏立
【作者】 黄敏立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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