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失信被执行人,大家都会想到: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

限高制度出台的初衷,是打击那些有能力还钱却拒不履行的“老赖”,维护债权人权益,这个出发点毫无疑问是对的。

但这么多年过去,时代已经变了:今天的高铁二等座、打折机票,还算不算“高消费”?一刀切不让坐,真的有利于还债吗?

这里有几点个人看法供大家一起探讨。

第一,没有几个人愿意没事来回跑、乱花钱。绝大多数负债人外出,不是旅游享受,而是出去打工、跑业务、找机会挣钱。把谋生需要的出行当成挥霍,并不符合普通人的生活实际。

第二,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早已变成大众化公共交通工具。早年机票昂贵、高铁稀缺,把它们划入高消费情有可原;现在很多线路打折机票、二等座的价格,和长途大巴差距并不大,已经属于普通出行选择,不再是奢侈享受。

第三,除去节假日高峰,不少高铁班次、国内航班上座率并不饱满。交通基础设施建好,就是服务大众出行;它本身不应当简单当作惩戒的工具。

第四,最关键的一条:负债人只有走出去,才有机会赚到钱,才有能力还债。

现在有不少属于“诚实而不幸”的负债人:不是不想还,只是暂时没有收入。一旦被限高,出门打工、跑业务都处处受阻;收入上不去,债务就会长期悬着,债权人也很难拿到回款。

虽说现行规则里有“经营必需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解除限高”的渠道,但很多普通人不知道、也不容易办下来,实际作用有限。最高法这些年也一再提出,要区分“有能力拒不履行”和“暂时无力偿还”,推行善意文明执行。

结语

我们不是说要把所有限高措施全部取消,像商务舱、头等舱、高档酒店这类明显的高消费,仍然应当严格限制。

只是建议有关方面重新评估:把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划出“限高”清单,不再一刀切禁止。

惩戒的最终目的,是推动还钱,而不是把人困死。给愿意奋斗还债的人一条出行谋生之路,让他们能够外出创造收入,既有利于债务化解,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当然这只是个人建言,现行限高规定仍需要依照法律执行。

(注:本文仅为社会公众视角的讨论,不代表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