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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生活里,买东西、谈业务、借钱转账,越来越多的事都在微信上聊定了。可一旦对方翻脸不认账,你手机里那一张张聊天截图,到底管不管用?

很多人以为截了图就万事大吉,结果到了需要拿出证据的时候,一句“请出示原始载体”,不少人就傻了眼。某地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就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微信聊天记录确实是证据,但想让法院采信,光靠截图远远不够。

今天我们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各地法院公开的实务指引,把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这件事说清楚。

一、微信聊天记录算不算证据?

算,而且是有法律地位的“电子数据”。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电子数据被写入法定证据种类,该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修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电子数据的范围和审查规则,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即时通信信息”被涵盖其中。它和书证、物证一样,都是法定证据类型,都要经过审查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微信里的文字、语音、图片、转账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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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微信聊天记录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以及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

落到微信场景,实务中通常涉及这几类:

  • 文字记录:聊天文字、朋友圈文字、文本文件;
  • 图片记录:聊天中发的图片、表情包;
  • 语音记录:聊天和朋友圈里的语音消息;
  • 视频记录:聊天和朋友圈里的视频;
  • 网络链接:聊天中分享的网页链接;
  • 转账支付信息:微信支付、转账、红包产生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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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细分是实务归纳,并非法律的明文分类,但每一类都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转账支付信息尤其值得留意:它既能证明资金流向,其中的实名信息也常被用来辅助锁定对方身份。但要注意,转账记录本身不等于身份证明,仍需要与微信个人信息界面等材料配合使用。

三、什么情况能认定?什么情况一般不予采信?

审查微信证据,看的是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这几关。法院实务指引中反复强调,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直接决定了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一)这四种情况,采信可能性较大

  • 身份能锁定:微信号绑定了实名手机号或身份证,能证明聊天对象就是案件当事人。仅凭昵称、头像远远不够。有法院明确提示,如果仅有“开心每一天”之类的昵称,需要提供微信实名认证信息、包含对方身份信息的录音、转账备注等佐证,才能证明账号归属。实务中还可通过微信账号的实名信息及设备登录记录确认聊天主体身份。
  • 记录完整连贯:提交了整段对话,没有只挑对自己有利的截取。单独一句“可以”“没问题”,对方完全可以辩称是在说别的事。法院指引明确要求: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不可提交经过删除或编辑的记录。
  • 有原始手机当庭核对:开庭带着存有记录的手机,当场登录展示账号、聊天对象和完整内容。光有打印件或截图是远远不够的,它们无法证明记录未被篡改。
  • 有其他证据印证:聊天里提到“借款”,同时还有转账记录、借条、录音等,形成证据链。某地法院那起案件中,法院正是综合聊天记录、付款记录、施工照片等形成了完整链条才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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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四种情况,一般不予采信

  • 主体对不上号:截图里只有昵称,无法证明微信号就是对方本人的。某地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主张债权,但无法提供原始载体并证实聊天对象身份,法院最终驳回了诉求。需要说明的是,该案中“无原始载体”与“身份无法锁定”两个问题同时存在,法院才未支持其主张;如果仅有截图但身份能锁定、且有其他佐证,并非必然败诉。
  • 断章取义:只截取有利片段、删了不利内容。不但难以采信,还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举证。实务中,双方提交的记录互相矛盾、各自都有删减的情况并不少见,单方裁剪过的记录经不起比对。
  • 只有截图没有原始载体:对方不认可截图真实性,你又拿不出手机核对,截图可能直接失去效力。当然,原始手机不在手里也不代表彻底没用——如果有微信官方凭证、公证材料佐证,或对方在庭审中认可,仍可能被采信,但举证难度明显增加。
  • 无法证明是本人操作:对方不承认那个微信号是他的,你也没有实名信息、转账凭证等佐证。如果对方在诉讼前改了微信号并否认,而聊天内容本身又无法锁定身份,实务中可以申请法院致函腾讯公司,或由律师持调查令调取实名认证信息。但这属于补救手段,成本远高于事先留好身份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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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时怎么保存和固定微信证据?这5点才是关键

第一,手机别乱清,原始载体是底线。微信的“一键瘦身”“垃圾清理”慎用,存有关键聊天内容的,最好别清理。内蒙古法院的实务指引把“妥善保管原始载体”列在规范举证的第一条,南宁武鸣区法院也明确提示,光有打印件或截图无法证明记录未被篡改。原始载体是证明真实性的基础,手机在,主动权就在。

第二,换手机前先保全,别等丢了再想办法。如果旧手机要卖掉或内存不够,关键记录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保全,或者用录屏方式完整记录登录、展示聊天内容的全过程。通过公证人员监督并记录提取全过程,可以有效保证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录屏时注意把登录账号、进入对话框、逐条展示内容的全过程都录进去,不要跳剪。

第三,转账记得备注,但别把备注当“万能符”。借钱就备注“借款”,货款就备注“货款”。单方备注虽不绝对等于对方认账,但加上聊天记录的佐证,效力会强很多。反过来,如果只有备注没有聊天合意,对方一句“这是还款”或“这是赠与”,你就得再拿其他证据出来。

第四,截图要截全,日期和语音转文字都别漏。别只截一句话。前后文完整,意思才清楚。另外注意日期显示:当天截图往往只显示时分秒,日后作为证据使用最好重新截一次带完整日期的版本。语音消息截图时,先把语音转成文字再截,不然截图上看不出说了什么。

第五,重要记录考虑做公证或可靠存证。除了去公证处,微信官方也有“腾讯电子签”等工具,通过区块链技术固定签约过程和结果,降低被篡改或丢失的风险。对于金额较大、关系重大的聊天内容,多花一点成本做固定,比事后补救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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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常见问答

问:转账时备注了“借款”,是不是就稳了?
答:不一定。单方备注只是你一个人的意思表示。还需要看聊天记录里对方有没有认账、有没有借钱合意。光有备注没有对方确认,对方一句“这是还款”或者“这是赠与”,你就得再拿其他证据出来。

问:手机丢了或坏了,截图就彻底没用了?
答:不一定,但难度大增。如果有微信官方导出的账单凭证、做过公证、或者对方在庭审中直接承认了聊天内容,截图仍可能被采信。但如果对方不认,你又拿不出原始载体,采信度会大打折扣。

问:只有对方发的消息,我这边没显示,行不行?
答:很危险。完整的聊天记录应该双向都有。如果截图里只有对方说的话、你的回复几乎全没了,会被怀疑删改过,证据的可信度会大幅降低。实务中,双方提交的记录互相矛盾、各自都有删减的情况并不少见,经不起比对。

问:对方改了微信号,怎么证明“他是他”?
答:提前留痕,事后补救。如果对方绑定了手机号,可以在微信添加好友框输入该手机号搜索,录屏记录搜索和展示过程,证明账号与手机号的对应关系,即使对方改了微信号,搜索结果仍会指向同一账号。如果已经进入诉讼且对方否认,可以申请法院向腾讯公司调取实名认证信息。但最好的办法,还是在借款或交易之初就索要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从源头降低风险。

问:群聊记录能当证据吗?
答:可以,但要标注清楚。群聊里谁是谁,需要明确指向案件当事人。光靠群昵称不够,最好能结合个人信息界面或其他证据锁定发言者身份。

问:微信账单怎么导出才有效?
答:走官方渠道。在微信搜索“微信支付下载账单”小程序,选择“用作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带官方电子印章的PDF交易流水明细。这比单纯截图转账页面更有证明力,也符合诉讼中对资金流向证据的形式要求。提交时建议把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特别标注出来,方便审查。

问:录屏保存聊天记录,要注意什么?
答:从登录开始,一镜到底。录屏时先展示登录账号,进入通讯录找到对方,点击查看个人信息界面(展示微信号、手机号等),再进入对话框逐条展示文字、语音、图片、转账等内容。不要跳剪,不要只录对自己有利的片段。这样做出来的录屏,配合原始手机当庭核对,证明力会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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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句: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核心就六个字——证身份、拿原机。截图只是让你自己看着方便,真到了需要举证的时候,能打开手机、登录账号、展示完整对话,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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