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西微报】

阳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阳西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6年10月22日阳西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阳西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不是县十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阳西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政协副主席;

二、在我县工作和居住的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阳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一名负责人;

四、在县人大机关离退休副处以上的老同志;

五、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县人大机关正科级以上干部;

七、县直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八、省、市驻我县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九、出席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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