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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永城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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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利用了极端主义。如果不是利用极端主义的,不构成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刑法》的其他规定处理。

其次,行为人利用极端主义必须是破坏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如果破坏的是地方风俗等非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不构成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刑法》的其他规定处理。

最后,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被煽动、胁迫者是否受到煽动、胁迫或者是否实施了被煽动、胁迫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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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确把握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体和侵犯的客体基本相同。区分的关键在于二者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

从主观心态看,虽然都是故意犯罪,但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观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希望其利用极端主义所煽动、胁迫的群众可以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后者则是希望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理念、事迹传播开来,宣扬出去,或者是煽动他人实施恐怖活动。

从客观行为看,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必须是利用极端主义才能实施,即利用极端主义是实施本罪的客观前提,而后者则不需要任何客观前提就可以实施。本罪客观上虽然也可能存在讲解与宣传所谓宗教教义的行为,但目的是煽动、胁迫群众破坏法律实施,而后者则是一种宣传、传播、煽动,宣扬的内容既包括极端主义,也包括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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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适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20条之四的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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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行为人煽动、胁迫行为的次数、手段、对象,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国家法律确立的制度无法实施的状况,造成的恶劣影响等等因素综合考量,认定本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根据《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意见》的规定,犯《刑法》第120条之一至之六规定的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依法打击和分化瓦解的关系,在依法严厉打击少数极端分子的同时,对受裹挟、蒙蔽的一般群众,应当最大限度地进行区分,进行团结和教育。【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永城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永城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永城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