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刚听见这个判决,第一反应就是想不通。开门的明明是孩子,怎么最后担刑责的,反而是开车的成年人?山东临沂这起案子,刷新了很多人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知,也给所有司机狠狠敲了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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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红灯图省事,让小孩下车拿外卖,悲剧说来就来

据10月23日的报道,出事那天,孙某开着车在路上跑,遇上红灯,就在机动车道里面停住排队。等着等着,他嫌单独跑一趟取餐麻烦,心里想着:能省事就省事。毕竟,车上坐着亲戚家九岁的孩子刘某,于是,他随口安排,让小朋友自己开门下去取餐。

一个才九岁的孩子,哪里懂路上随意开门藏着多大的凶险。在开门之前,他根本没往后面看,于是,车门一下子就向外甩了出去。刚好这个时候,骑电动车的周某从后方经过,便直接撞上敞开的车门。周某重重摔倒在地,伤势很重,送到医院抢救,最后,还是没能救回来。

交警很快到场,把责任划分清楚。开车的孙某,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开门的孩子是次要责任,骑电动车的周某没有一点责任。因为孩子年纪太小,才九岁,达不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不用判刑。但民事赔偿那一块,得由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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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赔偿拿到谅解,最后还是判了刑

可能很多人会好奇,出事之后,孙某有没有补救?案发当时,他第一时间就出手救人,后面,也主动赔钱,和被害人家属反复沟通,拿到了对方的谅解书。

很多人下意识觉得,钱赔到位了,死者家属也原谅了,顶多就是民事上赔钱,不至于走到判刑这一步。可法院最后的判决,是以交通肇事罪,判孙某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说白了,人不用马上进去服刑,但是,刑事案底已经留下了。

结果一出,网上的讨论一下子就炸开了。

我刷到一条网友留言,特别有代表性:“车门又不是司机推开的,就是叫孩子下去拿一份饭,怎么就成交通肇事了?”

也有网友看得通透:“别喊冤,车子在他手上,能不能下人、谁能开门,决定权本来就在司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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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祸根,在开门之前就埋下了

大部分人的目光,都盯在“孩子开门”这个动作上,以为这就是出事的根源。检察官解读的时候说得很明白,这件事的问题,不在于孩子失手开门,而是司机一连串不合规矩的操作,提前制造出了危险。

先说第一点,机动车道等红灯的位置,本来就不适合下人,属于违规停靠。再者,他心里清楚,这只是个九岁的孩子,判断能力、应急反应,都比不上成年人,还放任孩子独自开门下车。既没有提醒孩子观察后方,自己也没有看后视镜,安全管控完全缺位。

基于以上原因,从法律层面来讲,司机这一连串行为,和骑车人死亡的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驾驶人本来就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车上人上下车的风险,都得由司机提前预判、把控,不是一句“是别人开的门”就能撇干净。孩子开门,只是危险爆发的那一瞬间,这个危险环境,是司机亲手造成的。

当然,也不是说孩子没有错。孩子开门前不观察路况,是直接触发事故的动作,所以定了次责。只是受年龄限制,刑法不会处罚未成年人,赔偿的担子落到监护人身上。总而言之,判定责任,不是看最后是谁碰的车门,而是往回追溯,是谁最先制造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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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给所有开车的人提了醒

平时在路上,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的。等红灯的时候,车上人直接开门下车,司机图省心,不叮嘱、不看后视镜。很多司机都有一个误区,开门是乘客自己的事,出事就该乘客负责。这个案子,直接打破了这种想法。

开车,不光是握好方向盘就行。车上每一个人,什么时候下车、在哪下车,安全都归司机管。不管下车的是大人还是小孩,只要是你允许他在不该下车的地方开门,一旦出事,司机很难脱责。别心存侥幸,觉得就几十秒拿个餐,不会出事,意外偏偏就喜欢钻这种“小事”的空子。

我自己的看法:这个判决不是刻意为难司机,而是划清一条底线。不要拿别人的举动当借口,坐上驾驶座,所有安全风险的开关,一直都攥在自己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