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合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蜀山大队民警在执勤时
拦截了一辆疾驰在机动车道上的
电动自行车
民警上前核实身份时发现
驾驶人未满16周岁
且存在不戴头盔
违规载多人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我说这么多,都是为了你的安全!
你现在年龄小,
应急反应能力弱,
遇到突发情况来不及应对;
而且不戴安全头盔,
哪怕是轻微摔倒,
都可能造成严重伤害。”
民警对男孩进行了
严肃的安全教育
随后联系男孩家长
到附近的交警岗亭
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孩子会骑,就把钥匙给他了。”
“我家孩子技术好,没事。”
部分家长和学生误以为
“会骑就能上路”
实则严重忽视了交通法规的硬性要求
可能正将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
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骑行者及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
为什么严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骑行电动自行车?
▲一名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随意穿行、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
▲一名少年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同伴(均未佩戴头盔)撞上路边监控立柱,两人均受伤。
身体与心理发育尚未成熟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体还在成长阶段,无论是力量、协调性还是反应速度,都远不及成年人。
遇到紧急情况时,他们可能无法迅速做出正确反应,而这所导致的结果,必然不堪设想。
安全意识薄弱
青少年对交通规则和潜在危险的认知相对不足。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戴头盔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还会出现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
有些孩子觉得自己车技不错,在马路上骑车速度飞快,甚至还追逐打闹、比赛超车、玩漂移,这些危险行为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缺乏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生活经验的欠缺,使得未成年人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例如,当电动自行车突然爆胎或者刹车失灵,未成年人往往更容易陷入慌乱,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从而使自己陷入更加危险的境地。
警方提醒
请各位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
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教育
切实尽到监护责任
并保管好家中车辆钥匙
严防未成年人
不足龄
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
信 息来 源 :合肥警方
责任编辑:许可
初审:蒋经纬 ;复审:宋扬 ;终审: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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