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原教体单位工作人员智某霞公开反映,其在2021年依照当地政策完成工龄买断相关手续后,社保、工龄核算、补偿款项等权益未能按规定落实,其依法反映诉求过程中多次遇阻,相关问题仍待妥善处理。
2021年4月,洛阳市偃师区行政部门印发《偃师区支持和鼓励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创业实施方案》,支持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智某霞积极响应政策,并按照相关要求在偃师区教体单位办理了工龄一次性买断手续。
根据文件要求,相关单位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工资、社保、经济补偿、创业补助等款项的核算与结清。但据智某霞反映,其在核查中发现,偃师区教体单位在2014年至2021年5月期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直接影响其退休养老待遇;同时工龄核算出现差异。
智某霞表示,偃师区教体单位还长期拖欠其经济补偿、一次性自主创业补助及工资等款项共计17万余元。其曾多次与单位沟通,但时任负责人段某均予以拒绝,仍未补缴社保或结清欠款。
在单位内部的诉求渠道未能解决问题后,智某霞转而通过正规途径反映情况,称遭遇非正常的干预与阻拦。据其自述,在向上级部门沟通事宜期间,曾被相关人员跨区域劝阻并带离;在两会期间,更被带至外地,活动范围受到限制长达7天。
此外,2022年,智某霞因与社保拖欠相关的争议事项,被相关部门以涉嫌“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025年,智某霞因不服上述刑事判决,前往信访单位排队反映诉求时被执法人员带离,随后被地方相关工作人员带回偃师并被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维权期间,智某霞多次向信访、纪检监察、司法、教育、妇联等部门提交材料,反映自身遭遇与相关权益问题,但表示相关事项仍待积极处置。
智某霞反映,目前该负责人已调任新岗位,智某霞的社保补缴、工龄修正、拖欠款项结清等核心诉求,至今无人牵头处理。
智某霞表示,自2025年3月起,其持续为社保及补偿问题奔走维权,但至今未获明确解决方案。而因社保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对其企业退休与事业单位退休金差额造成影响,同时也对其后续生活与就业带来持续困扰。
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就自身权益智某霞提出明确诉求:请求相关部门依规修正工龄、足额补缴社保、结清拖欠款项,并对相关问题开展核查。
当事人呼吁上级纪检监察、信访、司法等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厘清事实,对社保缴纳、工龄计算、补偿拖欠等争议作出公正认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基层公平正义。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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