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自实施以来,疲劳驾驶认定又有了新规定。

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那么,如何区分白天和夜间的时间段,几点开始才算夜间呢?不然一个不小心就成疲劳驾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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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且明确写进法条的“夜间”起止时间定义。虽然《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有上述规定,但也都没有明确“夜间”是从几点开始计算的。

在实际的危险品运输作业中,对于夜间时段存在以下几种说法:

1、22时至次日6时

这是部分资料在解释疲劳驾驶时提及的“夜间”时段,依据某些地方性规定或行业惯例,如广东省就采取这一时段标准。

2、凌晨2时至5时

部分省份对于危险品车辆在夜晚的运行有严格限制,如江苏省,其省运输条例规定在凌晨2时至5时禁止危险品车辆动车。因而有人将此理解为夜间时段。

3、凌晨0时至6时

这个时段是目前各省高速公路常用的危险品车辆限行时段,但它针对的是“禁止通行”,而不是疲劳驾驶的计时起点,切不可以将两者的概念混淆。

此外,还要考虑到冬夏时令日出日落及作息的差别,白天和夜间的时段区分也需要调整。在这些复杂因素的影响下,目前并未就此形成明确统一的时段定义。

根据一些卡友的反馈,使用22时至次日6时的地区较多。不过仍旧要以当地执法口径为准,建议您向所在地区或途经线路的交管部门咨询,了解他们在实际执法中如何认定“夜间”的起止时间。

对此,你认为哪个时段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