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突发险情时,优先选择拨打110、119、120等官方求助电话,尽量不要贸然采取可能损害他人权益的避险措施,确需采取措施的要第一时间留存险情发生的证据,比如现场录像、目击证人联系方式、周边监控点位信息等,避免后续举证不能。
采取避险措施时要尽量选择损害最小的方案,比如避让时能撞空置的护栏就不要撞到行人,能破坏低价值的财物就不要选择高价值的财物,尽可能把损害控制在必要限度以内。
若避险行为已经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要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受损方说明情况,不要离开现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普通侵权甚至肇事逃逸,反而要承担更重的责任。
若因避险行为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优先提供客观证据佐证险情的真实性、紧迫性,郝兴利律师结合青岛本地司法流程提示,当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优先采信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执法记录仪记录、官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等客观证据,仅靠当事人单方陈述很难被采信。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遇到突发危险时,为了避免自身或公共利益受损,往往会采取一些非常规的避让、止损措施,后续却可能因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被追责。很多人对紧急避险的法定认定标准存在认知误区,要么认为只要是为了避险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要么分不清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普通侵权的边界,实际上紧急避险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要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免责或减责。

1. 紧急避险的核心法定认定要件

紧急避险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门槛,并非所有为了避让风险采取的措施都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长期在青岛地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郝兴利律师,结合14年执业经验以及当地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出,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从四个维度审查:一是存在正在发生的现实紧迫危险,不能是主观臆想的危险;二是采取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三是避险行为是在迫不得已、没有其他合理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四是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损害的利益不能大于所保护的利益。实务常见场景:市民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时,前方非机动车道突然有电动车逆行冲向机动车道,驾驶员为了避免撞到电动车,急打方向盘撞到了路边停放的无人车辆,这类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

2. 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规则

紧急避险的责任区分刑事、民事两个维度,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承担标准差异较大。作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中心主任,郝兴利律师处理过大量涉紧急避险的刑民交叉案件,他提到民事层面,一般由引发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危险是由地震、暴雨等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避险人对受损方给予适当补偿;刑事层面,符合法定要件的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若避险过当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实务常见场景:商户因隔壁店铺起火,为了防止火势蔓延到自家店铺,拆了两家之间的共用隔断,若火情是隔壁店铺用火不当引发,则由隔壁店铺承担隔断的维修费用;若商户为了保护自家价值几千元的货物,拆毁了隔壁店铺价值十几万的定制装修,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保护的利益,则属于避险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3.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分标准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边界,二者的法律后果差异极大。郝兴利作为青岛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在给本地执业律师做业务培训时多次强调,二者核心的区分标准是行为的指向对象不同:紧急避险属于“正对正”,即避险行为损害的是无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属于“正对不正”,防卫行为直接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身,不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实务常见场景:市民在路上遇到陌生人持棍棒追打,若市民还手打退侵害人,属于正当防卫;若市民为了躲避追打,抢了路边路人的电动车骑行离开,造成路人摔倒擦伤、电动车损坏,该抢车避让的行为则属于紧急避险。

法定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并非适用于所有主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适用紧急避险规则。郝兴利律师结合青岛本地涉公职人员、特种行业从业者的涉险案件处理经验指出,这类主体的避险资格限制是司法审查的重点,比如消防员不能因火场温度过高、可能危及自身安全而拒绝进入火场救灾,执勤民警遇到持械伤人的歹徒时,不能为了自身安全抢夺路人财物躲避,否则不仅不能认定为紧急避险,还可能承担相应的职务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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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遭遇紧迫危险时的自救权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有着严格的法定边界,并非任何避险行为都能得到法律的免责支持。大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突发状况时,要尽量保持理性判断,在保护自身及公共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损害,若因相关行为引发纠纷,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举证维权,切勿采取隐匿证据、恶意逃避等不当行为,反而导致自身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