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工坊”建设项目中期检查

结果及补充征集合作院校的通知

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精神,促进“教随产出、校企同行”职业教育高质量“出海”,助力中国汽车品牌在海外重点市场建立本土化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海外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汽车行指委〔2025〕22号)部署,全国汽车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行指委”)会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先后组织三批征集遴选,共44家院校入围“长安工坊”建设项目合作院校。2026年9月,汽车行指委组织专家组对入围院校开展中期检查,逐校听取建设进展汇报。现将中期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就补充征集合作院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中期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中期检查采取线上汇报方式,27所院校参加汇报,17所院校未参加。专家组依据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重点核查项目推进与预算落实、国际化职业教育标准开发及认证、国际化课程资源开发、海外教学基地建设与师资培训、国际赛事参与和人文交流等五个方面情况,逐校形成评价意见。总体看,多数院校能够按照申报书和建设方案推进,经费筹措基本落实,标准和课程开发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校际进展不均衡,部分院校存在经费到位不及时、建设进度滞后、目标国定位不够清晰、联合建设统筹不力等问题,个别院校自入围以来未实质性启动。

02

中期检查结果

经专家组评审,结合各院校汇报的建设推进情况,中期检查结果分为“继续建设”“本轮退出建设”两类,具体见附件1。结果为“继续建设”的院校,按原建设方案继续实施;结果为“本轮退出建设”的院校,按程序退出“长安工坊”建设项目。

(一)继续建设的院校。23所院校项目建设思路清晰,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较为落实,阶段性进展符合建设目标要求,继续按计划推进建设,2027年参加第二次中期检查,2028年参加终期验收。

(二)本轮退出建设的院校。4所院校在经费落实、建设进度、方案设计、目标国选择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与项目建设阶段性要求尚有差距。经专家组评审,上述院校本轮不再继续建设,按程序退出“长安工坊”建设项目,不再列入合作院校名单。

(三)未参加中期检查的院校。17所院校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其中11所提交了情况说明,6所未提交任何材料。上述院校同样不再列入“长安工坊”建设项目合作院校名单。

需要说明的是,中期检查是项目建设的过程性环节,检查结果不代表项目建设已经达标,最终以终期验收结果为准。

03

关于空缺名额的处理

因部分院校退出,形成一批空缺建设名额。考虑到“长安工坊”建设须与长安汽车海外业务布局节奏相匹配,经研究,空缺名额不逐一递补,统一纳入本次补充征集,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择优遴选,补充数量根据申报及遴选情况统筹确定。

04

补充征集范围

围绕长安汽车在中亚、东欧、东南亚及西亚地区整车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布局,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增补遴选一批合作院校,联合外方院校,围绕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营销服务、汽车智能制造等专业共建“长安工坊”,重点补充尚未覆盖或共建力量薄弱的国别和专业方向。已入选前批次合作院校名单的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增补数量根据申报及遴选情况统筹确定。

05

建设内容及支持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专业建设水平高、师资队伍强的职业院校,在汽车行指委指导下与长安汽车商定建设任务。长安汽车按各院校承担的建设任务,为每个专业提供不低于价值50万元的实训车辆或教学装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海外“中文+技能”智慧教室,开发国际化职业教育标准和课程资源,培养国际化师资队伍,共建海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养“本土化”高技能人才,参与或承担国际赛事,促进中外人文交流,加强校企交流合作等(建设内容见附件2和附件3,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4)。

06

申报单位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鼓励院校联合申报、抱团出海;联合申报院校须选择同一国家、同一专业,同一项目联合申报院校数量不超过三所。申报院校应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汽车营销或智能制造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具备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能力;有明确的国际合作规划,能够统筹参与人员、经费等资源;能够为教师赴国外访学交流提供便利工作条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长安工坊”建设项目名额有限,每一次遴选都要组织专家逐校评审,建设过程中还要持续开展指导、检查与验收,投入的成本和专家资源较多。前期遴选中有个别院校申报阶段表态积极,入围后投入不足、推进缓慢,长期未实质性启动,既占用了有限的建设名额,也使其他具备条件的院校失去了参与机会。请各院校在申报前,对本校组织保障、经费来源、专业师资、海外合作基础等进行充分论证,经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慎重申报;建设意愿不明确、保障条件不落实的,不建议申报。

07

项目组织实施

此次补充征集的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由汽车行指委与长安汽车共同组织实施,共同组建工作组,负责日常协调、服务支持与管理,设立专家组对技术路线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过程把关与验收评价。汽车行指委将联合长安汽车于2027年8月组织中期检查,2028年8月组织终期验收,终期验收合格院校由汽车行指委与长安汽车联合颁发验收证明。项目申报院校应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资金支持,统筹使用校内经费。

08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

(二)申报材料:申报院校填写《长安工坊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5);材料填写完成后,将盖章版扫描件统一打包,发送至汽车行指委秘书处邮箱,材料命名格式为“长安工坊+单位全称”。

09

申报时间及方式

汽车行指委秘书处:

洪老师 010-50911028

联系邮箱:qchzw@sae-china.org

长安汽车:黄老师 023-67138495

附件:

关于“长安工坊”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及补充征集合作院校的通知(汽车行指委〔2026〕34号).pdf

附件1 “长安工坊”建设项目入围院校中期检查结果一览表.pdf

附件2 关于补充征集中亚及东欧国家“长安工坊”建设项目合作院校的通知.pdf

附件3 关于补充征集东南亚及西亚国家“长安工坊”建设项目合作院校的通知.pdf

附件4 课程资源建设清单.pdf

附件5 长安工坊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