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6]30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杏花岭区营西街与北沙河快速路交叉口东北角总用地面积3902.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太原市项目储备用地417.10平方米、山西中北能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3485.01平方米。
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6]32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杏花岭区北起山西机器制造公司,南至太原面粉二厂、山西凯宇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西起新开南路,东至太原市北晨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教场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55484.07平方米(83.23亩)。
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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