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荣成市济生医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荣成市卫生健康局(荣成市中医药管理局)作出警告,并处罚款 1 万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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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该起违法行为适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本次处罚无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事项,未涉及证照暂扣或吊销。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