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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一次不知悔改

还敢再犯?

二次酒驾

从重处罚!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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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若尔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民辅警在G213线1824公里处镰刀坝执勤点开展过往车辆、人员查缉工作。在对渝A22***号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员进行盘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男,身份证号码:513525********1730)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询,其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暂扣、吊销状态。同时,执勤民辅警发现张某某身上有酒气,遂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39.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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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核查发现,张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但其仍未吸取教训,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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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张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针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两项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4日,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500元。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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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安若尔盖

编辑|田朝婷

审核|泽旺世杰

投稿邮箱|3618996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