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新泾五村的电梯间里躺着一位90岁的韩阿婆,吃喝拉撒睡全在楼道,一住就近一年。

我把整件事从头看到尾,最难受的不是怪叫和异味,而是这本被全家翻烂的账本。

睡在这儿的是邻居史女士的母亲,老人没有床,晚上蜷在一辆轮椅上盖一床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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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刚踏进二楼就闻到浓烈的异味,加梯门廊前挂着几件衣服,地上摆着脸盆和热水瓶。

老人半夜不时发出喊叫,还在楼道里便溺,整栋楼常年泡在尿骚味里。

二楼邻居唐女士说尿味一天两扫都没用,喷再多花露水也压不住,楼里人被吵得焦虑失眠。

居民打过12345找过居委会也报过警,可快一年过去,老人还躺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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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最扎心的是监控画面,老人怕冷想进女儿家门,被史女士拦在门外。

这段监控来得不容易,此前楼道问题引发过激烈冲突,民警允许后邻居才装上了摄像头。

白天老人能去居委活动室歇脚,史女士会送吃的,可送来的是爆米花和米糊。

邻居吴阿姨的原话很难听,说那糊糊弄得像狗食一样,居委会热心帮忙但子女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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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三个女儿现在各抱一本账,没有一个人真正伸手把妈接回家。

大女儿史女士对记者倒了一肚子苦水,说母亲半夜总是叫唤,自己根本没法入睡。

把90岁的妈说成自己睡不着的原因,这个理由我实在消化不了。

她还反复强调,老人那套位于奉贤的房子被处理掉,自己对结果非常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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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她的说法,两个妹妹先把老太太骗进精神病院,再交易了母亲的房产。

她一口咬定卖房款有107万,被老三拿走了,这个说法目前只是她的单方面陈述。

107万在今天不是小数目,可在三个女儿的账本上,这笔钱比妈的睡处重要。

她要那笔钱的理由也很直白,说要拿去还自己在启东的房贷。

我听完只想说一句,别人抢妈是抢着养,她这笔账算的是107万归谁。

但属地居民区书记张君逸给出的信息,把这边的画面补全了。

老人姓韩,户籍在奉贤区西渡街道的公共户口,生有三个女儿。

老人此前一直住奉贤,房子后来被二女儿和三女儿经手交易买卖。

两个妹妹说卖房是经过母亲同意的,否则根本办不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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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去问过老人本人,可老人表述模糊,没有正面回答。

我在属地居委会看到老人弓着身子坐在大厅沙发上,能基本交流,却有些答非所问。

我看到这里心里发凉,90岁的老人成了全家唯一说不清自己钱去哪了的人。

今年1月,史女士把母亲从奉贤接到身边,从此老人睡进了楼道。

书记说得更直白,新泾五村这套房子户主是史女士的前夫,母女俩只能算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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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女士自己的经济状况很糟,她在启东贷款买的房出了还款问题,银行卡都被冻结了。

书记一句点破要害,她现在所有的开销来源,就是母亲每月4900余元的退休工资。

韩阿婆每月4900余元的退休金,就这样成了这场拉锯战里最实在的筹码。

记者去她家看了一眼,屋里堆满快递盒,连人都进不去。

算到这里才算看明白,老人躺在楼道喝米糊,她的退休金却一分不少地在给女儿的房贷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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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二女儿和三女儿那边,画面同样不好看。

属地联合社区民警联系过她们,两个人都说愿意照护母亲。

可一说到当面协商,姐妹俩都不肯来小区跟大姐见面。

二女儿三女儿也不是干净的角色,房产经她们手交易,钱和妈从此就分了家。

亲情走到这一步,说实话比楼道里的尿骚味还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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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想问一句,都说愿意养,这一年老人的寒冬是怎么熬过来的。

卖房分钱的时候姐妹能坐到一张桌上,接妈的时候连面都不肯见了。

还有更让人心里发凉的一笔旧账。

去年因为楼道堆物的纠纷发生过激烈冲突,有邻居家的老人被持械打至轻伤二级,警方已经立案。

史女士当时经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鉴定上写着她患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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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区民警查询这份鉴定确有其事,但母女俩都不在社区在册名单里,实际状况没人说得清。

我不理解的是这样一份鉴定摆在眼前,居民质疑她能否照护母亲,居然一年都没人接这个题。

再说属地这边,动作其实一直没停。

今年1月街道就注意到情况,安排人做楼道清洁,派安保定期巡查保老人安全。

司法所的法律援助律师支的招,是让邻居以相邻权起诉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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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说白了就是邻居告她占用公共部位,判赢了楼道能清净,妈还是没人管。

问题拖着没进展,前不久街道把情况上报给了长宁区民政局。

居委管过民警也联系过,街道报过民政接过,表面看着挺热闹。

可街道主任一句话露了底,说老人户籍不在辖区,居住也不满一年。

我听出了另一层意思,想在属地拿到处置的抓手,老人还得先在一个地方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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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那边也说了实话,史女士的做法尚不构成遗弃罪,只算照护失格。

遗弃罪够不上,是因为她人还跟着妈饭也送着,可监护上的缺失明摆着。

我琢磨了一下,就算邻居赢了官司把楼道还给居民,老人本人住哪依然没人回答。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给的路子其实很清楚。

先对韩阿婆做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她要是不能自主决定,就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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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或者长期居住满一年的居委会可以指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二女儿或小女儿来监护。

天冷了,律师建议先把老人接进姐妹俩都认可的养老院过渡,费用从退休工资里出。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

这一条不是什么新法条,可在这户人家里,它像一张没人执行的白纸。

这些方案没有一条是新的,缺的从来不是办法,是有人肯为一位老太太多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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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唐女士有句话说得很重,说老太太住在楼道里,万一发生什么意外呢。

她还问,难道要把监护的责任摊给邻居和居委吗。

这句话问到了根上,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子女,楼道里躺着的每一天都是三个女儿的欠账。

楼道不是家电梯间更不是床,可对一个90岁的人来说,哪里都比不上女儿的屋檐。

我翻了翻网上的讨论,大部分火力都对准大女儿狠心,骂得没错可骂完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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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真正的考点,是等老人做完鉴定指定了监护人,钱和人的账能不能一起算清。

我最后的判断是,楼道量不出孝心,可账本称得出人心。

107万有人惦记4900元有人花着,只有那个睡在轮椅上的妈,没人抢着接回家。